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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三支一扶”工作,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的精神,上海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统一组织的方式,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宝山、崇明、奉贤、嘉定、金山、闵行、浦东、青浦、松江等区乡镇及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三支一扶”工作。
答:招募当年高校毕业生,包括:
(1)2020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2020年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毕业生。
非2020年高校毕业生不在招募范围内。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2020年本市“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条件包括: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或具有农学类专业大专学历。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答:本市“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一般为2年。服务期满2年的,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2年服务期满后,因工作需要,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延续1年服务期,继续留在服务单位从事支扶工作,相关待遇按照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第3年的标准和出资渠道执行。
答:本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时间为每年上半年,通常包括基本信息填报(网上)、下载准考证、全市统一笔试、岗位信息填报(网上)、各区审核、各区组织面试、全市统一体检、发布招募名单。正式上岗前,本市还将组织岗前集中培训。
发布招募名单后,各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组织拟招募人员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在乡镇(街道)、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与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在非乡镇所属单位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协议一式四份,乡镇(街道或单位)与“三支一扶”人员各执一份,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一份,另一份存入“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档案。
具体招募流程及时间,请参阅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招募公告。
答:为减少考生重复考试,本次招募考试与2020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合并举行,笔试成绩可同时作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和本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使用。考生须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拟同时参加本次“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和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只需填报本人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岗位。对确实不符合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只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考生,可选择“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专项岗位,但不能参加本次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招聘。
通过考试以后,考生须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报名系统进行岗位报名。各区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答:服务期间,本市生源“三支一扶”人员,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非本市生源“三支一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可以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答:本市对“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分为日常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发放。日常生活补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发,按月发放,每人每月64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政府奖励按照服务期限长短,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每半年发放一次。第一年为25200元,第二年为30200元,第三年为35200元。
答: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为按月取得的生活补贴(不低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
答: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缴存(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
答:“三支一扶”人员上下班交通费,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贴。对非上海生源人员,由各区每年给予一次性探亲往返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答:“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可予以调整。调整时,应做好相关的备案工作。
答:根据《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服务单位各项制度,不适合继续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的,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后,可终止其“三支一扶”服务资格。
“三支一扶”人员本人申请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15日(支教人员应提前30日)向服务单位及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及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离开服务岗位前,应当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并为落实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区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内每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录用。考核办法由区自行制定。具体请咨询各有关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答:服务期内每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的,实行“三个优先”的特殊政策,即优先调剂、优先推荐、优先录用。“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录用的,“三支一扶”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符合如下条件之一,且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
(2)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进编的;
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本市国有单位录用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参加“三支一扶”的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答:有关政策问题、考务问答及网络报名须知等,可查阅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rsj.sh.gov.cn)。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