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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沪人〔2006〕1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障问题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活补贴
本市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分为日常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发放。
(一)日常生活补贴
日常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每人每月179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为1593元/月)。
2006年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从7月15日起计算。
(二)政府奖励
政府奖励按照服务期限长短,每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第一年为7000元,第二年为12000元,第三年为18800元。
二、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统一按照本人按月取得的生活补贴1790元确定;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单位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37%缴纳。
三、关于交通费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上下班交通费,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贴。
对非上海生源大学生,由各区县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往返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四、关于经费分担办法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包括政府奖励)、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费,按照两级政府、分级承担的原则,并根据安排十个郊区(县)“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数及区县财力状况,由市财政分类予以补贴。
(一)对财力状况薄弱、安排人数较多的崇明县,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对财力状况较差、安排人数较多的金山、南汇、奉贤等三个区,以及财力状况虽然较好,但安排人数也较多的青浦区,由市级财政承担70%,区级财政承担30%;
(三)对财力状况较好,安排人数较少的闵行、松江、嘉定、宝山和浦东等五个区,由市级财政承担40%,区级财政承担60%。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由相关区县负责落实。对市级财政承担的经费部分,市财政局每年按照市人事局核定的实际人数和补贴金额,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区县。
各相关区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除按比例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部分生活补贴(包括政府奖励)和社会保险费外,还要为其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工作需要的业务培训、交通费以及区县“三支一扶”工作经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