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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按劳分配为主体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首先,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类型:
(1)以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和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
(2)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主要包括资本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凭借资本所取得的利润;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将自有的货币或资本借给他人经营或存入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以实物形态资本租借给他人经营或使用而取得的租金等。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如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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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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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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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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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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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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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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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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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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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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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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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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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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