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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支一扶”政策解读
【导读】华智根据上海发布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团市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沪人[2006]13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相关经费安排等问题的通知》 (沪人[2006]14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人[2008]49号)、关于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沪人[2008]50号) 、关于调整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力发[2009]44号)、关于上海市选聘到村任职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0〕第69号)等文件对广大考生普遍关心的核心问题进行解读。
一、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全国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 “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
二、重要意义:实践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三、上海“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待遇(2009年7月1日起)
(一)、生活补贴
本市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分为日常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发放。
1、日常生活补贴
日常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每人每月2247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后为2000元/月)。
2、政府奖励
政府奖励按照服务期限长短,每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第一年为15000元,第二年为18000元,第三年为21000元。
(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统一按照本人按月取得的生活补贴2247元确定;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单位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37%缴纳。
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按月取得的生活补贴2247元,低于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低缴费基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时,其缴费基数相应调整为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变。
四、服务期满的就业优待政策(2008年起)
(一)、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农村基层就业
1、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因工作需要,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延续1年服务期,继续留在服务单位从事支扶工作,相关待遇按照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第3年的标准和出资渠道执行。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本人的双向选择,愿意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经区县人事局同意,可以与乡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标准可参照本区县同类人员予以确定,并按照企业在职人员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相关待遇。
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村两委会工作,能够带领村民致富,帮助发展村级经济,获得基层干部群众认可的,由区县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符合农村基层实用型、建设型人才需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经济相对困难村工作2年以上的,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生活补贴,标准由区县自行制定。
(二)、区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区县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内每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录用。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6、“三支一扶”计划涉及区县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区县“三支一扶”大学生。鼓励“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区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优先录用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大学生。
(三)、本市机关公务员优先招录
7、服务期内每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的,实行“三个优先”的特殊政策,即优先调剂、优先推荐、优先录用。
8、区县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的,应将其招录总数的一定比例职位,专门用于招录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9、“三支一扶”大学生被机关录用的,“三支一扶”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四)、优先办理上海市户籍和《上海市居住证》
10、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落户本市。
11、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进编的,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落户本市。
12、非本市户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本市其它类型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办理3年期以上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业绩突出的,也可以申请落户本市。
13、非本市户籍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可以申请办理3年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业绩特别突出的,也可以申请落户本市。
(五)、报考研究生优先录取
14、“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崇明县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在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经济相对困难村工作2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且考核优秀,第3年起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在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推荐
16、“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并为落实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对服务期满后的困难家庭“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实施重点推荐、优先安置。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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