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点辅导
2013-10-18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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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今天是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的第三天,许多考生除了慎重思考如何选择合适职位外,也在紧张准备最后一轮的冲刺复习,目前考生们询问较多的问题之一就是常识判断部分该如何利用最后的时间进行冲刺复习?
       常识判断所考察的知识涵盖面广,涉及多个学科,尤其是法律部分,专业性强,需要法律理论基础,这让许多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无所适从,复习难度较大。华智教研中心通过分析近年来的国考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真题,总结出一些法律部分的考试规律,与广大考生分享。希望帮助考生合理制定最后的复习计划。

       2011-2014年国考大纲中常识模块考察内容均为:“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从题量上看,2011年的3题,2012年2题,2013年3题,基本维持稳定,但是题目难度逐年加大,非经专业的学习仅凭日常经验感觉判断难以做对答案。

       2012年国考常识判断—法律真题
      【2012年-11】11.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张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割免其部分责任
【考查知识点】紧急避险

      2013年国考常识判断—法律真题
【2013年-7】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①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场查获,县工商局以证据确凿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②县矿业公司将含镉的工业废渣倾倒入河,造成河水镉浓度超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别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和5万元;③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火锅店使用过期牛油,遂派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对牛油进行查封、送检。上述县直单位做法妥当的是:
A.县工商局      B.县环保局    C.县水利局    D.县卫生局
【考查知识点】《行政处罚法》

【2013年-8】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特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考查知识点】法理学
 
【2013年-9】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考查知识点】《物权法》
 
       从真题涉及法律知识分布来看,近年法律部分的出题特点为:侧重考查近两年新颁布的法律以及与公务员、国家机关职责或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因此面对大量的法律法规,考生不用惧怕,因为公务员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法律条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一种能力考试,并非是法律专业知识的考查,因此在专业深度上不会太深,考题会主要围绕与公务员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知识,比如《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生在最后的复习阶段,只需要理清法律知识体系,将零散的法律知识系统化梳理,并着重关注近两年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和与公务员、国家机关职责,以及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宪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重要的知识考点。
       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还可以在华智教师的指导下快速掌握必会的法律基本原理,只有了解了法律基本原理,才能进一步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并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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