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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对军转干部的安置怎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上海市军转安置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海市军转安置政策
上海市接收军转干部基本条件
1、军队转业干部原籍上海或从上海入伍(指由上海征兵机构批准入伍,同时注销上海常住户口)。
2、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
(2)父母为上海常住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或军转干部本人未婚;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父母为上海常住户口。
(3)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为上海,或者父母离退休后已在上海安 置落户。
(4 )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有上海常住户口,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 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战因公致残的。
3、驻沪部队(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随调到上海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
4、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上海或上海入伍。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一方系驻沪部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
6、驻沪部队军队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沪部队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计算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现任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年限、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年限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时间,统一截止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曰。
以上接收安置条件由上海市军转办负责解释。
上海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人才引进规定
一、受理条件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具备部队特有、本市紧缺急需专业,本市有接收单位,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受理范围
引进军转干部,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以上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含中央和 外省市在沪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请引进军转人才的单位必须申报以下材料(转业当年4 月30日前上报):
1、申请函;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单位代码证(验 原件,留复印件);
3、军转人才引进审批表;
4、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完整件);
5、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引进人员学历认定证明(须经本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定);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所在部队认定)和业务考核(需用人单位认定)情况证明;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
10、户口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四、军转人才引进程序
1、网上下载表格并填写内容;
2、引进单位备齐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3、一经审核受理,部队有关部门需将引进人员转入上海移交计划;
4、批准后,引进人员及其配偶纳入上海市军转安置程序。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