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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专业测评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接收岗位及资格条件
拟接收安置7名军转干部,具体情况为:
(一)审判岗位2名(行政编制)
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级及营级以下或专业技术干部,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工作经历。
(二)机要岗位1名(行政编制)
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级及营级以下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机要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信息技术类专业优先。
(三)纪检岗位1名(团职,行政编制)
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级及营级以下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审计、财务工作经历或较强的文字能力。
(四)信息技术岗位2人(行政编制)
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级及营级以下或专业技术干部,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经历。
(五)综合文字岗位1人(团职,事业编制)
接收条件:中共党员,团职干部,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字能力较强。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接收岗位和条件(6月初)
研究提出接收岗位和人选条件,报院领导批准。经国务院军转办审核后网上发布。
(二)资格审核(6月中下旬)
按照岗位条件,对报考我院的军转干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三)面试(7月上中旬)
根据国务院军转办组织的统一笔试成绩,按照1:10的比例,组织入围人员进行面试,侧重考察人选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等能力,对个别岗位加试专业题目,考察人选业务能力。如有人员放弃面试,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考察(7月中旬)
根据综合成绩(统一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1:1.5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如有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五)确定接收人选(8月上中旬)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接收人选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办理接收手续。
四、组织领导
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在党组领导下,由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本年度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纪律与监督
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等重点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
军转干部应自觉遵守接收安置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疏忽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应公开透明,政治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受理有关举报,并按规定权限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传真)
邮 箱:diaopeichu@163.com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6月5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