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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你好,上海检查机关2016公务员招录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2016年3月13日下午12:30;
2、地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国西路75号)一楼报告厅;
3、审查所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者工作证原件、与报考职位有关的资格证书原件等;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带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尚在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收到请及时回复邮件确认,如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请及时邮件回复原因并确认。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2016.3.3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