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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生态补偿、排污许可、处罚问责等方面,对环保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生态环境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向环境污染宣战,打赢环保攻坚战,必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密的法律、最严格的制度护航“美丽中国”。
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很多人发出疑问:近年来全社会对环境保护不可谓不重视、投入不可谓不大,为何环境质量不仅没有好转,还在进一步恶化?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客观上讲,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企业占很大比重,不可避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但不可否认,目前的环境问题有不少是人为造成的,其中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是深层次的制度原因。
相关领域制度不健全。这些年来,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仅环保法律法规就多达120余部,环境立法速度居各部门法之首。但有些领域依然存在制度空白、无法可依的情况,如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损害赔偿法、有毒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等至今未出台;有些领域虽然有制度,但明显滞后于环保实践,如198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修订后,已经14年没有改动过,对细颗粒物( PM2.5)防治、联防联控等内容没有涉及。
晒政策
近年来我国修订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1. 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 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 2013年6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 2013年1 2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 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制度衔接不到位。环境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完整的过程,必须控源头、管过程、重惩处,形成环环相扣、严丝合缝的制度体系。但是,过去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整体思维,往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制度碎片化现象突出,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和配合,存在制度盲区。
制度执行不力。在现行体制下,基层环保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不能挺直腰杆独立执法,环境监管难以到位。比如,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要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保部门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不得不放行,致使环境影响评价形同虚设。同时,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与其被赋予的职能和担负的任务严重不相匹配,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制度执行打了折扣。
这些制度上的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成为环境治理的“拦路虎”,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我们要按照全会部署,建立起源头严防的制度、过程严管的制度、后果严惩的制度,为确保天蓝、地绿、水净,构筑起坚不可摧的制度屏障。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