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公务员申论热点:收入分配差距
2014-09-14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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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在过去30年中,中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不满。从收入差距的变化上看:从城乡内部到城乡之间,从地区内部到地区之间,从行业内部到行业之间,从企业内部到企业之间,从同一人群内部到不同人群之间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扩大。一些相关的研究表明,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我国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230.28,虽然比改革初期的不平等程度有所扩大,但是仍处在较低的水平。近几年城镇居民内部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都已达到甚至超过0.4

  对于全国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31;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最高值为0.491, 以后几年出现了轻微下降的势头。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虽然近几年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势头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抑制,但是现有的收入差距水平仍是偏高的。

  【现状概括】

  首先,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仍很严重。例如,金融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与城镇平均工资相比,在2003年高出49%,在2009年高出87%;金融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与制造业相比,在2003年高出64%,在2009年高出125%。垄断行业工资的过快增长,虽然反映了这些部门员工人力资本的提高,但更多地反映了这些部门垄断利润的快速增加和利润向工资的转移过程。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造成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方面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不同的退休金制度带来了老年人退休收入的巨大差异。公务员退休保障制度是最“香”的一种,其次是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保障,再次是企业单位退休制度,最差的是无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制度。

  最后,腐败收入带来的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公问题,随着近期中央反腐力度加强,虽有所缓解,但仍不可小视。近期不断披露的腐败案件显示了过去一段时期内腐败的猖獗程度及其对社会公平分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

  【深度分析】

  一方面市场机制的转变,社会发展,资源的利用和分配造成了收入差距的加大。在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的财富和可利用资源较少,收入差距相对是较小的,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各行各业迅速发展从而带来了对资源的占有和行业之间收入的差距增大现象。

  另一方面政府控制、管制和干预,还有大量的制度、规章和政策,而且这些制度性因素和政府的行为,无时不在地影响着居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和结果。如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区域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政府官员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都是与政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分不开的。

  【提出对策】

  第一,提高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现在我国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非常有限,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税收结构的不合理,其中主要表现为直接税比重过低而间接税比重过高,而前者是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后者却是有助于扩大收入差距;二是个人所得税只是一种工薪税,实际上是对工薪阶层的征税,对那些具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人群收入起不到有效的调节作用。因此,需要对税收结构加以调整,增加一些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同时减少间接税的比重。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有许多种, 其中房产税和遗产税值得考虑。

  第二,增加对低收入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覆盖城乡的庞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年从中获益的人口超过了7000万,但是其保障水平还是偏低的。特别在农村地区,保障标准定得很低,使得低保制度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因此,须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并实现“应保尽保”。此外,我国转移支付的种类偏少。例如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儿童营养补贴、残疾人补贴、老年人津贴被认为是重要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在我国却没有。因此,在转移支付方面,政府可以不断增加针对特殊人群和弱势人群的福利项目,以缩小他们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保障水平的差距。迄今为止,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然而这两种保障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即不同人群享有不同制度,制度之间有着明显的保障水平的差异。从长期来看,一种保障制度,分为不同类别和等级,而类别之间存在较大待遇差别,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只能是政府的责任。

  第四,努力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虽然这个目标已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但是现实情况还相差甚远。过去的经验表明,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仅靠市场机制是不够的,政府的作用应该更大。第五,加大扶贫力度,让穷人看到希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扶贫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仍有数量不少的贫困人口。他们长期陷于贫困陷阱而不能自拔,帮助这些贫困人口的脱贫也是政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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