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公务员申论热点:“明星代言须先使用”
2014-09-07 | 来源:华智培训

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8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华智解析】

  这些年,因为虚假代言而深陷舆论漩涡的明星的确不胜枚举。宋丹丹代言的优卡丹、周杰伦代言的闪亮滴眼液、姚明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尽管这些没有都被证实有问题,但关于明星虚假宣传的探讨,还是甚嚣尘上。在公众的固有认知下,明星代言应该谨慎一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明星拿了高额的代言费,理应是代言产品的“利益共同体”,为产品负责,显然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一种写照。

  在一次次的探讨中,对明星的代言,也一次次得到了规范。今年1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这是一种进步。如今,广告法拟进行修改,对明星代言进行更加严苛的规范,明星代言不仅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没有使用不得代言。至于规范的范畴,既包括明星代言的商品也包括明星代言的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此次广告法的修改,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不过,对于“明星代言应先使用”的规定,还是引发极大的争议。除却支持的声音,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质疑,称对企业商家的产品进行监管与管理,理应是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今对明星代言进行严管,给其戴上紧箍咒,是不是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呢?甚至有人直接表示,不能让严管明星代言成为监管部门失职的挡箭牌。这些担忧,有一定的道理,毕竟,明星的主业不是监管,对产品与服务的真假、是非,的确是分不清的。但事实上,规范明星代言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其实是不矛盾的,而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事实上,在美国,明星代言广告属于证人广告范畴。同时,美国对于证人广告有着明确的规定:凡是证言性质的广告,内容必须有真人真事为证,即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的证人,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或普通人,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可以说,如今广告法进行修订的内容,如明星代言须先使用,显然是一种向国际接轨的方式,并没有什么问题。

  而早有经纪人向媒体曝光,称明星多数不了解也不使用自身代言产品,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却“诱导”粉丝去使用,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众所周知,很多人买一种产品或服务,也往往是源于“明星代言”,这种情结是客观存在的,如此,明星代言的确应慎之又慎。明星做为公众人物,尤其应该强调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意识,谨慎对待产品广告,不可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公众、危害社会,否则,引火烧身只能是咎由自取。

欢迎关注上海华智公考微信号(witsunhz),或扫码领取该项目备考资料!
7天免费畅学卡
 课程推荐
 加入学习小分队
微信扫一扫
全国统一报名热线:
400-821-0721
  • 杨浦
    杨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65650586
    地址: 杨浦区国定路335号三号湾三号楼7层
    客服微信

    桂老师

    15921932258

    客服微信

    李老师

    13585512509

    客服微信

    刘老师

    17717222736

  • 徐汇
    徐汇学习中心
    电话: 021-64268056
    地址: 徐汇区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6楼
    客服微信

    汪老师

    13391256779

    客服微信

    王老师

    13585512605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9916744766

  • 松江
    松江学习中心
    电话: 021-57709496
    地址: 松江区文汇路955号文汇新天地3楼
    客服微信

    吴老师

    18001770796

    客服微信

    于老师

    19946127488

    客服微信

    樊老师

    18917874588

  • 浦东
    浦东学习中心
    电话: 021-50888391
    地址: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9875号润业大厦5楼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8117127207

    客服微信

    童老师

    18321250548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17809371

    客服微信

    廖老师

    17701706182

  • 嘉定
    嘉定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949686
    地址: 嘉定区博乐路85号102室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3918156994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5000167376

  • 崇明
    崇明学习中心
    电话: 021-69488065
    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733号
    客服微信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客服微信

    章老师

    18016289781

  • 青浦
    青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860081
    地址: 青浦区浦仓路498号
    客服微信

    宁老师

    19946094266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49795126


Copyright©2003-2024 上海杨浦区华智进修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105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