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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如何看待啃老族这一社会现象,华智公考专家就带大家全面了解一下。
一、啃老族的定义:
“啃老族”一词源自20世纪90年代末的英国,指年龄在23-30岁之间,无能力独立生活,靠父母供养的年轻人。社会学家称之为“新失业群体”。
啃老族也叫“吃老族”或“傍老族”。他们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主动放弃了就业的机会,赋闲在家,不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花销往往不菲。“啃老族”年龄都在23-30岁之间,并有谋生能力,却仍未“断奶”,得靠父母供养的年轻人,社会学家称之为“新失业群体”。
二、啃老族出现的原因:
啃老族的诞生多半是因为儿时父母过于溺爱的行为而导致的。大多数啃老族们因为从小依赖父母习惯了,失去了在生活中和社会上独立自理的能力,而且也养成了懒惰和只接受别人的劳动果实的习惯,因而长大了还只会在父母的羽翼下生活。
“啃老族”的行为与不当育儿方式有关。
社会科学家认为,在当前就业压力日增,独生子壮大的前提下,“啃老族”有扩大的迹象。当中国进入老年社会的时候,“啃老族”必将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襁褓青年”的独立,除了依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也应为其创造适合的工作机会。与其让父母养活“啃老族”,不如给他们工作岗位,让他们成为有能力养活父母的“养老族”。
三、啃老族的社会危害:
1、啃老族不就业、不学习,常年依附家人,自身能力逐渐退却,游离于社会大环境之外,造成自身心理扭曲,引发自闭症、社交恐惧症,有的甚至会引发犯罪行为。
2、啃老族给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生活负担;我国大多数中老年人的生活并不非常富裕,有的仅仅依靠有限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还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零花钱,甚至房贷,因此,使老年人常常处于焦虑之中,多数家庭会因此产生争吵,导致家庭不美满,危机四伏。
3、不就业的人口增加,相对的社会上要救济的人数也会增加,整个社会经济曲线、亦会呈现向下的趋势。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冲击。
四、禁止啃老的相关立法:
据了解,旧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经实施15年,近日对其进行“大修”,其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立法初衷:此次《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为了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五、如何看待禁止啃老立法?
山东拟立法解决日益严重的“啃老”现象,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值得肯定。也许立法禁止“啃老”和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一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至少警示“啃老”族,父母生活不易,生活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
我国的法律对于子女18岁之后,父母是否还有继续赞助、扶助的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条例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讲是有必要的。从法理学上来说,法律不但具有规范作用,还具有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社会作用。
立法禁止“啃老”,首先是从法律上对“啃老”现象的一种定性,这是一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是对父母财物的一种强行索取。明确了这一点,有助于在社会上营造正确的价值观,有助于倒逼仍有耻感的人不再“啃老”。其次,立法赋予了被“啃”父母说“不”的权利,这一点可以帮助老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立法的作用基本上也仅限于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啃老”问题,这也是不少人对这一条例修订持怀疑态度的原因所在。需要说明的是,立法禁止“啃老”和立法规定“常回家看看”一样,都属于倡导性条款,并非强制性条款,其目的也不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啃老”问题,而是要用法律去支持道德,让法律和道德并肩发挥作用,因此,不存在法律对道德领域的强行介入。我们要避免陷入“立法万能主义”的误区,法律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有时候道德、习俗、教育所起的作用更大。
还有人认为,这种法律规定执行起来很难,不具有可操作性。想当初,立法规定子女应当“常回家看看”,许多人也认为这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通过这些年的司法实践,通过各地法院的摸索,“常回家看看”从纸上权利慢慢也走向了实践。今年5月,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就作出一起责令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判决。
现在的最大问题是,这边厢子女认为“理所当然”,那边厢父母也是“心甘情愿”,所能找到的最大共识就是“这代人比上一代人生活压力大”。这样的“你情我愿”不仅壮大了“啃老族”的规模,也消解了立法禁“啃老”的意义。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引导的社会问题,亟待转变观念的不仅是“啃老”的子女,还有被“啃”的父母,而且后者更加重要,父母的家庭教育影响更为关键。培养子女的精神独立和人格成熟才是根本之策,但这并不妨碍立法禁止“啃老”的积极意义,有总比没有好,它至少填补了法律空白,对“啃老族”起到了警示作用。
目前,对于“拒绝啃老”的权利,一方面,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地方立法跟进,在全社会形成老人有拒绝“啃老”权利的氛围,当然,在立法中,要考虑到详尽些,让权利更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各地法院能及时探索,做出相应的判例,通过判例来落实老人的拒绝“啃老”权利,如此,可以更深更广地影响到人们的观念,同时也让权利受侵害的老人能切实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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