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合并农村城镇养老保险金,机关事业单位对工资有争议
2014-05-29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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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已经有山东、云南、上海、四川、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合并。合并后各地缴费档次均有所调整,另有部分地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


        今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后,各省纷纷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或意见。以山东省为例,两保合并后,缴费档次已经在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12个缴费档次。与此前新农保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相比,参保人的缴费选择更加多元化。不仅如此,自今年5月1日起,山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到75元,提高后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20元。


    “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极为类似,又是先后设立,而且城居保制度的参保人数很少,为节省管理成本,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将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解释称。而在此前,由于职业和身份不同,目前国内不同人群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参保方式不一、相互衔接转换不便等问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这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一步。北京大学教授郑伟表示,此举为下一步整个社会养老体制的大整合打下基础。首先,从制度层面来看,这两种保险的制度框架基本一样;其次,从法律层面来说,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就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而在国家层面,两项制度合并也已经不存在障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统计公报就已经将两者的数据合二为一,合并之后的称谓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快报数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期末参保人数已经达到49750万人。


        不过,也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在省级层面出台了整体部署就可以算作基本完成合并,但各个地方要在待遇支付、参保政策和经办机构等方面做到完全并轨,还需要一个过程。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全省各地补贴政策多样,标准差异较大。全省129个县中,有126个县(迪庆藏族自治州3个县没制定)制定了“多缴多补”激励政策,但出现了9种补贴方式和标准,还有20个县未制定对“长缴”的补贴政策。另外,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偏低,正常调整机制没有形成,云南目前绝大部分参保人员,选择了最低一档的缴费标准,所享受的待遇相应也比较低。与此同时,基层队伍建设仍有欠缺,经费保障与工作量不匹配等问题依然存在。


        类似问题同样存在于还未在省级层面出台合并实施意见的地区,上述专家表示,全国范围内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还需要一个过程,但应该不会迟于2015年。两项制度合并完成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将仅剩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三大模块。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齐传钧认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走向合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有望启动并轨改革,“大一统”养老保险制度蓝图已经日渐清晰。事实上,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此举被舆论认为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动的信号。“当然,我们反对‘碎片化’制度,并不是说要用一个制度覆盖所有人群,而是在坚持多层次多支柱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彻底消除因为地域、户籍和职业差异而采取不同养老金制度的安排。对于那些存在缴费能力问题(非正规化就业)的人群,政府理应采取相应制度对他们加以覆盖。”齐传钧对记者说。(经济参考报,记者 李唐宁)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落地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一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条例》共10章44条2800字,看似简单的文体背后,隐含的问题却不简单:比如,如何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如何落实,等等。据了解,《条例》的配套文件仍待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4月25日表示,人社部今年将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核心是要建立“三能”用人机制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等等。这是相关部门负责人5月15日答记者问时对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现状的表述。


        我国的公开招聘制度首次提出是在2005年由原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该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这项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事业单位招聘引入了公平竞争机制,把住了人员进口关,提高了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地方却屡次发生“萝卜招聘”、“内部招聘”这类“因人设岗”的用人违规事件。为避免此类事件,时隔9年之后,新出台的《条例》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了具有法律效能的“行政法规”,这无疑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现象的发生。“《条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机制,相应的,收入也跟着能增能减。而实现‘三能’是最难的。”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记者表示。


事业单位工资将由市场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跟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差距,一直饱受争议。我国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旱涝保收”,最具“含金量”,只要干好工作就能“衣食无忧”;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则需要想尽办法去创收,员工感觉“压力山大”。此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分配水平差异也比较大,业内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工资制度改革办法。这一局面将于今年7月1日起发生改变。《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苏海南向记者解释,正常的增长机制就是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可比人员的工资水平及其变动以及物价的变动等情况来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增长,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共享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使他们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绩效的好差挂钩,得到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工资的第四次大的改革。此次工资改革办法的确定,充分考虑各类工作人员资历等条件的差别,使公务员工资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差距,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长期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一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多年来,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也是随着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做出安排,两者走的是同一条路径。


        而如何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接下来要面临的一道难题。对此,苏海南开出了一剂良方:“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在《公务员法》里讲得很清楚,就是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情况来相应调整,所以现在很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制度,了解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据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在参考机关工资水平及其调整的基础上,相应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苏海南说。这也就意味着,工资增长机制出台后,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将不再简单由政府决定,而是跟机关一起由政府参照市场可比人员工资水平及其变动来决定。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以及物价的变化幅度等,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将逐步增长,并与社会可比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终落地


        事业单位退休金可达四五千元,而企业单位养老金只有一两千元。事业单位跟企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导致近年来“养老金并轨”呼声一直居高不下。对此,《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让呼吁多年的“养老金并轨”终于落了地。其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非新事物。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决定》已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无疑,《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是对《决定》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再次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动的信号。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没有涉及。


        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告诉记者,养老金制度有三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三个环节首先要做到如何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国有单位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20%,民营、个体单位缴费费率均为12%。相比世界其他国家,我国的缴费费率偏高。资料显示,人社部曾对世界上173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统计,目前中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而中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单位缴20%,个人缴8%)。而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国中居第34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目前《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来自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而言,钱从哪里来的确是个问题。在杨燕绥看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筹资达到工资总额20%的费率太高,她向记者表示,“现在大部分事业单位是差额拨款,像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工资要靠科研、医院创收、学校扩招等来解决,这已经导致中国很多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不足和乱收费等现象,不仅扰乱了公共服务的秩序,而且影响公共服务机构和群众的关系。”最典型的当数医院“医闹”。我国的公立医院由于数量大,财政补贴不足,无奈医生只能去卖药,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反对声一直未曾间断。在今年两会上,60位人大代表联合签名反对以这种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大家不反对‘并轨’,但是大家对以这种方式改革的顾虑很多,因为这60个代表基本上都是学校校长、医院院长。”杨燕绥告诉记者,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如果没有明确的来源,就会导致事业单位乱收费,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关系。“这也确实是事业单位领导的顾虑,主要是事业单位没有筹集资金的能力,没有正常筹集资金的来源,就要以非正常的形式进行。这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这么多年推不下去,这是最大的阻力。”杨燕绥说。


而此次《条例》只原则说明“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如何做,还没有下文。“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改革方式是行不通的,因为企业把20%的养老保险缴费计入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但是事业单位不能计入成本,再转嫁给公共服务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学生和病人,怎么能加到他们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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