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公务员面试热点:怎样解决土壤污染
2014-05-13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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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向媒体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
  全国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6.1%
  南方污染重于北方,表层土壤镉含量增加明显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范围是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本次调查中选择确定污染物的原则:一是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的污染物;二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污染物。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
  调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公报指出,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环保部、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掌握我国土壤污染变化情况,本次调查根据“七五”时期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点位坐标,开展了对比调查。结果表明,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镉的含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增加,在西南地区和沿海地区增幅超过50%,在华北、东北和西部地区增加10%—40%。
  污染发现难迁移慢危害大
  农产品减产降质、重金属超标,危害人身健康
  环保部、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另外,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其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首先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土壤污染会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种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不仅如此,土壤污染危害人居环境安全,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如果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存在土壤污染,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多种方式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还可能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这几年,南方镉大米的存在一直困扰着百姓生活。有关负责人说,粮食重金属超标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土壤中镉等重金属本底值高。我国西南和中南地区是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镉等重金属元素的基础含量高。二是我国有色金属传统的开采地区,迄今已有上百年有色金属的开采历史,长期的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和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废渣排放造成了土壤污染,从而导致粮食重金属超标。三是由于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导致酸雨增加,土壤酸化,在酸性增强的条件下,土壤中的镉等重金属活性也随之增强,更易被水稻等作物吸收。另外,有的地区种植的一些水稻品种,由于生物体的自然适应性,本身具有较高的镉的富集特性。有关负责人说,农产品超标包括重金属、亚硝酸盐、苯并芘等超标,其中重金属超标与土壤污染之间关系密切。但由于不同农作物、不同品种对土壤污染物的耐性和吸收能力存在差别,不同污染物在土壤—植物(农作物)系统中的迁移能力也不尽相同,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超标之间存在不确定关系。
  治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已形成,造成土壤污染将终身追责
  据介绍,对于被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壤环境质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工矿业、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和自然背景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面对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国家正在或将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
  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二是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
  三是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目前已初步形成总体实施方案。
  四是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国家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国家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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