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经济普查
2014-03-12 | 来源:未知

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背景链接】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从2014年1月1日正式启动。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约300万名普查人员将对中国1000多万户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约6000万名个体经营户进行入户登记。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说,这次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活动之一,同时又是信息化程度最高的一次经济普查。
 
  [权威论述]
 
  普查的目的全在于运用。要积极利用普查获取的最新数据,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参考依据。及时发布和提供统计数据,大力促进信息共享,满足社会需求,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和深度开发利用。
 
  ——国务院副总理 张高丽
 
  开展经济普查,对于更好地把握改革发展全局,努力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做好稳增长、防通胀、控风险工作,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副总理 张高丽
 
  搞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我国第二三产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科学盘点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计局局长 马建堂
 
  【标准表述】
 
  经济普查是我国5年一次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摸清“家底”、掌握国情国力而采取的有效方法。通过普查得到的客观、真实反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全貌的信息,能够为国家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
 
  [意义]
 
  搞好摸清“家底”的经济普查是国家与百姓的双赢,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的老百姓。因为经济普查得到的数据最终将用于国家的决策,而国家的每项重大决策都和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开展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有利于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统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市场经济各类主体。
 
  开展经济普查,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今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乃至实行电子政务提供抽样框架和参照系;为今后做好周期性普查与经常性抽样调查的衔接摸索经验。
 
  [重要性]
 
  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宏观决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必须掌握和了解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断变化的国情国力、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需要通过普查取得在常规统计调查中难以取得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全面、准确地提供给各级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为宏观决策服务。
 
  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定位和生存,需要了解社会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结构和布局等信息,了解本行业及相关行业信息等,以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服务于社会公众。为社会公众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关注程度。
 
  服务于统计基础工作。充分利用普查资料,为搞好定期调查和开展抽样调查奠定基础。
 
  [措施]
 
  一是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是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是要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欢迎关注上海华智公考微信号(witsunhz),或扫码领取该项目备考资料!
7天免费畅学卡
 课程推荐
 加入学习小分队
微信扫一扫
全国统一报名热线:
400-821-0721
  • 杨浦
    杨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65650586
    地址: 杨浦区国定路335号三号湾三号楼7层
    客服微信

    桂老师

    15921932258

    客服微信

    李老师

    13585512509

    客服微信

    刘老师

    17717222736

  • 徐汇
    徐汇学习中心
    电话: 021-64268056
    地址: 徐汇区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6楼
    客服微信

    汪老师

    13391256779

    客服微信

    王老师

    13585512605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9916744766

  • 松江
    松江学习中心
    电话: 021-57709496
    地址: 松江区文汇路955号文汇新天地3楼
    客服微信

    吴老师

    18001770796

    客服微信

    于老师

    19946127488

    客服微信

    樊老师

    18917874588

  • 浦东
    浦东学习中心
    电话: 021-50888391
    地址: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9875号润业大厦5楼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8117127207

    客服微信

    童老师

    18321250548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17809371

    客服微信

    廖老师

    17701706182

  • 嘉定
    嘉定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949686
    地址: 嘉定区博乐路85号102室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3918156994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5000167376

  • 崇明
    崇明学习中心
    电话: 021-69488065
    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733号
    客服微信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客服微信

    章老师

    18016289781

  • 青浦
    青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860081
    地址: 青浦区浦仓路498号
    客服微信

    宁老师

    19946094266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49795126


Copyright©2003-2024 上海杨浦区华智进修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105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