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3年4月,公检法再出重拳:公安部公布了十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两高”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颁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这些联合举动的背后,彰显了鲜明的“国家态度”:对当前的食品安全,一要严惩,二要严管。食品生产这个“良心活”,既需要内心的自我约束,更需要外部的无缝监管。
2013年上半年,农夫山泉陷入“标准门”,从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的报道中我们了解到,我国在饮用水方面执行着诸多标准。标准是质量的基础,不仅指导着企业的生产行为,也是产品质量评判的准绳。标准不合格,产品质量必然根基不牢。农夫山泉事件暴露出来的标准乱象令人担忧,标准治乱已是迫在眉睫。
2013年4月18日下午,北京市卫生局召开卫生法制监督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会议,强调要以“能力提升年”统筹全年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发展首都卫生法制监督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政府应该对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坚决进行查处,并且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
——李克强
要广泛普及食品与健康相关知识,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坚决遏制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
——习近平
[综合分析]
如果说,今天有什么能牵动13亿国人的神经,食品安全一定名列前茅。而打造食品安全体系,法治无疑是最有力的武器。
随着现代食品工艺的日益复杂,处于流程末端的消费者很难判断食品有多安全。只有在危害明显的时候,人们才会拒绝消费;当遇到伪装精致、危害隐性的不安全食品,则无法识别,继续用健康埋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众的食品安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看得见的法治监管、安全标准和明明白白的风险警示。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的法定标准。建设体系完备、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没有标准,就谈不上食品安全监管;同样,没有完备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也就不可能有有效全面的食品安全法治监管。
[措施]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当加强加快法规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面、上下配套、制度严密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针对食品安全法中有些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一些地方呼吁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规、规章予以明确,减少监管盲区,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尽快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尤其是人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给生产者提供标准,给经营者提供标准,给消费者提供标准,更是给监管者提供标准。
三是加强监管和法律惩戒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运作环节。再好的法规体系和安全标准体系,如果缺乏有效顺畅严密的执法监管体系,实践运作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提高监管有效性,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应提出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制定相应的信息系统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加大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制度,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由全社会共同监管来解决,只有信息公开,人们积极参与进来,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才能很好地解决监管与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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