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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招聘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说明 | 岗位要求 | 学历要求 | 年龄条件 | 笔试科目 | 备注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7 | 审判事务助理 | 协助法官处理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从事记录和材料整理、信息输入、装订卷宗等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1、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忠于职守; 3、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
1、《基本素质测验》; 2、《法律基础》。 |
达到统一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水平(三级以上水平优先)。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4 | |||||||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3 |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8 | |||||||
徐汇区人民法院 | 5 | |||||||
长宁区人民法院 | 3 |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2 | |||||||
金山区人民法院 | 4 | |||||||
奉贤区人民法院 | 5 |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2 | |||||||
杨浦区人民法院 | 2 | |||||||
虹口区人民法院 | 2 | |||||||
闸北区人民法院 | 3 | |||||||
普陀区人民法院 | 5 | |||||||
宝山区人民法院 | 2 |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3 |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2 |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