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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公务员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202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前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47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可通过“202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专题网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502.htm(以下简称“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查询。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5年2月27日10:00至3月3日17:00期间登录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2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25年3月27日10:00至3月29日18:00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一经报名确认,视作同意授权招聘机关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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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汉字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辅警(文员)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2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25年3月30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25年4月21日10:00以后登录“招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拟招聘岗位数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五)汉字速录技能测试安排在面试当天,在市高院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法院在院内指定场地组织测试。
(六)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相关短信将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未作确认的,以及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
考生应在面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学历验证证明等材料。
学历验证证明包括:(1)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取方式详见《202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3)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公示环节前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汉字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一年度本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首轮招聘结束后,招聘法院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发生空缺的岗位,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招聘法院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汉字速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指定的派遣机构(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应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对应的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2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笔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2511529、32511337、32511370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