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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9月开始,在政府网站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发布重点污染源8大类31项信息,并对信息公开时限提出严格要求。
强制公开重点污染源信息,释放出坚定而明确的政策信号,是环境治理迈出的关键一步。随着污染信息越来越多的公开,污染企业所承受的将是全社会的谴责,而不再只是环保部门的压力,这对于治本有一定益处。
以往,或因担心引发恐慌,或是怕被追究责任,有些地方对于环境污染的习惯性做法是“捂盖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导致严重后果。比如3年前的7月,福建上杭紫金山铜矿造成汀江重大污染,直到下游近400万斤鱼中毒后,才不得不公布信息;再如今年年初,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原因是山西长治一化工厂对苯胺泄漏事故的瞒报。如果污染信息能及时公开,类似损失便能大大减少。
更重要的是,当对污染信息没有制度化的公开要求和渠道时,“能瞒则瞒”便会成为一种惯性,这不仅有损生活环境,更对经济环境有着致命影响——显然,越是有良心守法规的企业,用于治污的成本越高,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的位置。如是久之,将导致整个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
近日有媒体披露,“违规排污有得赚”已成为一些地方化工企业的“共识”和习惯性做法,比如年产1000万吨的水泥厂,停用减排设备一天能省几十万元,而如果被查处最多罚款20万元。于是,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和排污费。这已经变相形成了鼓励落后产能的事实,如此“潜规则”下,大家只好一起停留在低端,行业整体的技术进步以及产品提升恐怕是无从谈起了。
环境之事,民生之重。公开发布污染信息,是让某些企业去除侥幸心理、认真兑现治污责任,也可以更好地引导公众参与对环境的监督和保护,并敦促地方政府少些急功近利,注重发展质量。也许有时公布出来的污染信息“不那么好看”,会加重社会焦虑,形成更大“环境压力”。但是,惟不讳疾者方可得善医,污染信息越是严重,公开的必要性和作用就越大。表面看,这是一项环保对策,但在公众环境焦虑越来越重的情形下,这是从上到下各级治理者必须选择的路径。
但从既往经验看,一纸通知是否具有足够效力,令人担心。比如,有些城市所公布的“蓝天指数”,因与公众印象不符而招致吐槽;一些城市公布的PM2.5指数,有着不同“版本”;至于对污染企业重错轻罚、明罚暗保、以轻罚将污染行为合法化等做法,更是屡有所闻。地方政府会不会囿于利益、责任、地方形象等而在污染信息公开时避重就轻、造假缩水?地方环保部门是不是都能真正挺直腰杆,对本地的重点企业较起真来?这些最终决定着污染信息公开的政策效用。
但是,无论阻力有多大,由于这一政策在根本上是顺应民意的,势必成为公众持续关注的热点。所以,地方政府也好,污染企业也罢,当顺时应势,为环境治理尽力尽责;千万不要为一时之利,逆流而动。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