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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广东省政协完成的调研报告中分析称,干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过于急功近利。一个重要原因是领导干部不稳定,“来的第一年调研,第二年做规划,第三年可能就被调走了。”官员有点像“临时工”,十分不利于地方发展。报告引起了广东省委副书记、政协主席朱明国的同感。他认为,“县委书记至少应该干个5年7年”,干得好可就地提拔而无需调走(7月13日《新快报》)。
历史的丰富性往往出人意表,领导干部终身制刚刚解决,官员不能完成任期、更替频繁、流动过速的问题就暴露了出来,有些地方官成了朝“秦”暮“楚”的“走读干部”、“临时工”。虽然全国性的数据难以获取,但从媒体的报道中可见一斑。
从1993年9月到迄今的20年中,邯郸市先后有12任市长施政,平均任期刚过1.5年。《新华日报》2006年也曾报道,湖南省调查发现,某市9个县市区乡镇班子的2283名正、副职干部,不到3年就变动了1426人,占62.5%。另有媒体在2005年3月份的报道中披露,中部某省90多个县(市、区)中,只有一名县委书记在岗位上干满一届,任期制的执行率只有1%。《中国青年报》2008年9月也曾报道,云南的县委书记、县长平均任职年限仅为2年,乡镇负责人更是只有1.9年。
今天一系列的实证研究表明,官员频繁更替会对辖区内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地方官员更换频率越高,对辖区内当年经济发展不利影响越大。一项从省长、省委书记更替的角度进行的公开研究,在考察1979至2006年间省级党政首长对辖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后,也发现地方官员更替对辖区经济增长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以及相关党的法规等都对官员的任期和资质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着重在于强调限制官员的任期,避免终身制。有鉴于此,2001年中央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出要“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2006年8月6日,中央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从制度上对官员任期和交流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强调要处理好官员任期与官员交流的关系。
但实际上,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整体上还过于原则。一方面导致某些地方非行政首长的主要官员在一个地方或一个职位上任职十几年的现象,从而为个别官员编织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导致的更严重后果是,不少地方官员更替频繁,法定任期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导致公共政策连续性被削弱,官员更为短视和急功近利,增大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降低了各社会主体预期,妨碍当地发展。不少群众反映,现在有的官员到一个地方任职,基本“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多好高骛远而少脚踏实地,多花架子而少实干,多涂脂抹粉而少苦练内功,实际上不过是一些泡沫政绩,结果是升了父母官,苦了老百姓。记者调查也发现,主要官员随意无序的流动和不适当的频繁更换,不仅诱发了执政理念短期化、执政行为浮躁化、执政政绩泡沫化等问题,也破坏了正常的职务晋升规则和良好的吏治环境,扭曲官员的迁转预期,助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蔓延。
“流动过速”导致不少官员成了“打一枪换一地方”的“临时工”和“走读干部”。他们“人走家不搬,临时搭个窝,精力分两地,来回跑着过”,而且“路程数百里,往返车接送”,不仅浪费了不少工作时间,交通费每年还要动辄耗去公款数万元。更糟糕的是,官员不能在责任辖区安营扎寨,就无法真正在感情上和事业上融入当地,群众路线成了走过场,当地长远发展也难以得到认真谋划。
为什么在我国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相关规定情况下,官员任期制仍得不到好的执行呢?原因当然很多。在一把手说了算而又缺乏硬性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为民服务成了制造政绩,树立领导权威成了摆弄人事,从而导致实践中屡屡出现的人事决策失误、决策浪费、泡沫政绩、带病提拔,以及跑官要官甚至卖官鬻爵。因此,在破除领导干部终身制之后,完善干部考核和任免机制、严格执行官员任期制,已经成为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课题。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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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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