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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诸多扶持新政当中,最为抢眼的一条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这就意味着,部分公务员可以一边拿退休金,一边去创业。有人对此质疑,创业云云,会不会成为提前退休的“借口”(7月10日《合肥晚报》)。
尽管安徽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言之凿凿地强调,将严格审核要求退休公务员提交的创业项目,但是,社会公众依然很难对此完全释然,甚至会认为这里所说的“严格审核”,依然不过是一种表态、一种决心而已,并非制度化的严密设计。很难讲,这样的优惠政策不会被利用乃至滥用,从而使得鼓励公务员“下海”的政策初衷,无可奈何地扭曲为公费戏水的豪华游戏。
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首先,关于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的项目设定范围太过宽泛,“新政”并没有详细解释创业的门槛和细则。这样很可能会出现滥竽充数、只为白拿工资图清闲的情形。只要随便干一点实业或者在朋友那里挂个名,就可以提前退休,轻轻松松地去休息,这样的好事不仅不可能起到发展民营经济的作用,还会白白浪费纳税人的钱。
退一步讲,即便随后出台了创业细则性规定,也很难完全对现实世界、现实的人作出合适的规定,资源错配在所难免。只要存在人为审核,就必然会产生种种人为的操纵。一方面,过苛、过细的标准显然不利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一旦标准放宽,则只能泥沙俱下,很难真正搞清楚哪些人是真的想创业而哪些人就是想提前退休。
其次,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介入实业,也可能会产生公私难分、公私不分的局面,从而对社会公平形成冲击。特别是有些关键部门的相关公职人员或者领导干部,其本身日常从事的就是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审批等等,一旦跃身“下海”,则难保不会将其在职期间的权力资源延伸到经济领域,或者说,继续利用以往的人脉关系从事经营活动,这样的亦官亦商,显然与政策初衷相悖。
比如,此前媒体多有报道,交通局长利用权力承包高速公路服务区,退休之后继续“发挥余热”;国资部门、发改部门的官员退休之后成为企业的独立董事,实现权力变现等等。类似的情形屡见不鲜,不仅不需要专门政策去鼓励,恰恰相反,倒是应该出台政策进行约束,设定官员退休之后的禁入时间和禁入领域,以确保公平竞争,确保不伤害社会公共利益。
其实,鼓励公务员退出,并不一定非要以出让公共资源为代价,一方面,既然是退出,理应讲究自愿,只要是有想法、有决心的人,自然会主动退出;而那些恋栈的人,即便条件再优厚,恐怕也不会离去。另一方面,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讲,给予退出公务员过于优惠的待遇,也是对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公平,客观上也会强化公务员群体“高人一等”的意识。
发展民营经济,并不一定要去鼓励公务员“下海”,公务员只要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营造一个宽松、积极的环境,不要刁难企业,不能纵容不法行为,也就可以了。至于公务员退出,也完全可以采取一种更为正常、合理、合法的做法,比如,武汉市2004年推出的“公务员退出机制”,以一次性补偿了结,效果似乎就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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