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1、具有青浦区常住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电脑操作水平,计算机初级以上;
4、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具有政法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录取;
5、身体健康。符合《上海市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公告,现场直接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3年4月6日-4月7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报名地点:青浦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青浦区青松路231号)
咨询电话:59723112 59733757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主要有法学基础理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阅读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前10名予以录用,后11名起作为候备人选,列入司法文员储备人员库。一旦工作需要,即予办理录用手续,有效期保留两年。
四、准考证的领取:
2013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在青浦区司法局1212室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作自动放弃。
五、合同期间的待遇:
考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为1—3年。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办理续聘手续,不再续聘的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间待遇:参照《青浦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实行派遣管理的试行意见》(青府办发【2007】15号)规定执行。笔试、面试成绩及录取名单公布于“上海青浦”政府网站。
本《公告》由青浦区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