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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1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战斗员780人、执勤车驾驶员215人、通信员178人、水域救援员20人、船艇操控员10人、战勤保障人员(驾驶员)10人、汽修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共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通信员岗位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2、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等工作;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6年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2)执勤车驾驶员岗位
自愿从事消防驾驶和通信等工作;
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3)通信员岗位
自愿从事消防通信保障相关工作;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相关专业的优先;
需具备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等基础理论知识;
具备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网络及常见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通信遂行保障等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优先;具备无人机飞手证书(AOPA、ASFC、UTC)的优先;具备B2级(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
(4)水域救援员岗位
自愿从事水域救援等工作;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6年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持游泳运动员等级证、救生员证、冲锋舟艇驾驶资格证等相关行业证书的优先。
(5)船艇操控员岗位
自愿从事船艇操控等工作;
年龄20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1974年2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船长、轮机长工作经验的,或具有海船适任证书的优先。
(6)战勤保障人员(驾驶员)
自愿从事消防战勤保障车辆驾驶和保障等工作;
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7)汽修员岗位
自愿从事消防车维修等工作;
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应具备汽修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中级(含)以上证书或有其他与维修相关的如电焊、钳工、特种驾驶等证书的优先。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1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从1月29日起可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http://zp.shxf-119.com)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考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月29日09:00至2月19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注册后报名。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工作区域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面试、体能测试和资格审查(驾驶员、通信员、汽修员岗位还需参加技能测试),于2023年2月下旬开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面试。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
四、体检和政审
应聘考核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审。
五、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六、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七、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系统中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