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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那么,《行政处罚法》修订后考点有哪些重要变化呢?我们挑几点为大家介绍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新《行政处罚法》中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定义,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法律依据。首先,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要和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作出区分。其次,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方式,即“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
二、丰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在考试中属于高频考点,需要大家重点注意。
旧规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规定: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通过新旧对比,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有了更多更详细的种类,新增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三、扩充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一)不予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强化练习: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通报批评
B.没收财产
C.降低资质等级
D.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华智解析】选B。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没收财产”属于刑罚附加刑,不属于行政处罚。B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