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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加辅助文员招聘面试的考生:
为切实保障广大参加面试考生和面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面试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本次参加面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面试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面试考生应于面试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202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面试考生防疫承诺书》(点击下载,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面试准备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如面试考生面试前14天在沪或已抵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面试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及考点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处理。鉴于疫情散发的不确定性,建议面试前14天内曾离沪的考生进行核酸检测备查。
面试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面试考生应随时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二、面试考生应在面试前完整准确填写《承诺书》所有内容,面试(速录测试)当天需携带《承诺书》并在进入面试(速录测试)场地时主动交给工作人员,如《承诺书》未带或未完整准确填写的,不得参加面试(速录测试)。
三、面试当天,面试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场地,预留足够时间配合面试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入场时,面试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面试短信或面试邮件、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和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面试。
四、面试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
1.面试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面试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高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4.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面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一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7.《承诺书》、面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五、面试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地参加面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面试当天,面试人员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面试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专用面试场地面试,面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外省市疫情高风险区域外的该地级市的其他区域的考生,须出示面试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专用面试场地面试,面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面试人员在面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面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面试。
4.面试考生未佩戴口罩。
六、面试考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认真做好自我防护。
1.面试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202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面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面试场地工作人员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面试考生在面试准备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面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面试场地之间“两点一线”。
3.面试考生在面试当天,须自备口罩,进出面试场地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面试验证、面试身份核验等环节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在其他面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具体要求视面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确定)。
4.在面试过程中,面试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可转移至专用面试场地面试,面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面试人员应及时送医就诊,面试时间不补。
5.提倡面试人员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场地和在面试场地周围聚集,面试场地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须服从安排,迅速、分批、错峰离场。
七、凡面试人员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面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202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面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九、202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速录测试环节的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与面试一致。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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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