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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 )小时内将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A.12
B.36
C.24
D.48
2.下列情形中,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权利人申请仲裁
B.权利人主张权利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起诉
3.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 )日?
A.0.5
B.1
C.2
D.1.5
4.以下哪类案件需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A.因强奸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王某
B.因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李某
C.犯故意伤害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16周岁的小明
D.因过失犯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75周岁的老王
5.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A.不能申请复议
B.可以申请复议两次
C.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两次
6.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 )作为辩护人?
A.监护人
B.律师
C.亲友
D.人民团体
7.检察人员的回避,由( )决定?
A.本院检察长
B.本院检察委员会
C.部门负责人
D.本院分管副检察长
8.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以下哪类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A.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B.强奸罪
C.投放危险物质罪
D.贷款诈骗罪
9.盲人犯罪,( )
A.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不负刑事责任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D.防卫过当
华智答案解析:
1.【答案解析】选C,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答案解析】选D,《民法典-总则编》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ABC选项均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而D选项的“不可抗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3.【答案解析】选A,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4.【答案解析】选B,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5.【答案解析】选C,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6.【答案解析】选B,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7.【答案解析】选A,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8.【答案解析】选D,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9.【答案解析】选A。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答案解析】选D,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