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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财务岗位:会计23名
文秘岗位:讲解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及上海生源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能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健康;
5、会计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讲解员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会计岗位需具有会计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7、会计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讲解员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以后出生);
8、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简章》。从2021年6月21日起可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http://zp.shxf-119.com)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考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09:00至6月30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注册后报名。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工作区域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一)笔试。考察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
学历验证证明材料包括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能力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各岗位类别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审。
六、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七、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28955341、021-2895513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8955141
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八、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系统中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