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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考对象
1、问:今年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对象是: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0届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关于报考条件
3、问: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本次招考的学历条件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业余大学、网络学院、国(境)外高校以及其他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4、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当年入学时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可以报考。面试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及经过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5、问:对考生的学历如何进行认证?
答:考生的学历资格通过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认证。
6、问:今年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报考年龄条件怎样计算?
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 1997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7、问:考生年龄方面有何其他政策?
答:本市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28周岁,即1992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8、问:原系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后被外省市高校录取户口迁入外省市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上述人员户口若可于本次招考拟录取人员公示结束前迁回本市,且符合本次招考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关于招考人数
9、问:本次招考人数是多少?
答:本次招考总计划数为35名,其中男性33名,女性2名。
四、关于考试
10、问:考试的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公布。笔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外语各100分,《法律基础》50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11、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考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设定笔试淘汰比例,一般不低于20%,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考计划作适当调整。
12、问:面试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面试包括心理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13、问:体能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
答:体能测评全部达标后方计算成绩,具体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www.police.sh.cn/)发布的《上海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标准》。
14、问: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占40%、体能测评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50%。其中,体能测评作为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不计算综合成绩。
15、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和体检的信息?
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可于5月24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体检通知亦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注意浏览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16、问: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具体详见面试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关于体检、考察
17、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对考生的身体检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特殊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8、问:体检合格后如何进行考察?
答: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六、其他相关政策
19、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0、问:入学教育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市教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6500元/人,以一年半学制计,共收学费9750元。住宿费每学年为820元/人,住宿标准按规定配置。
21、问:本次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与本市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七、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和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22、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问: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疫情防控
25、问:本次招考在疫情防控方面有何要求?
答: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招考专题网站将在笔试、面试等工作前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26、问:本次考试是否提供辅导教材、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