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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管理制度
(经2019年2月28日第四届第十三次理事会修改通过)
一、 因学员个人原因需要退班,需在首次开课日一周前提出申请,并预约退班办理日期。
二、办理退班时需携带缴费凭证、协议、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三、 预约后请按照预约日期(一般于申请日后一个月内的周二至周四)的13: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华智总部办理,过期一律不予办理退班。
四、 因个人原因退班时扣除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扣除标准:刷卡扣除0.009%手续费,支付宝、微信或等其他方式付费不扣手续费。若因华智招生人数不足开班情况,会提前与学员进行沟通协商,并将学费全额退还。
五、 因考试政策变动,不符合当年上海公职类考试报名条件不能参加考试,学员务必在考试报名结束日前以书面形式确定退班,并在考试报名结束日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退班手续。如因政策、疫情、或其他不可抗等因素,导致自己不能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开考的,并非我方过错。在此情形下,退班时一律按照班级单价收取课时费,退班费=交费总金额-已开课课时金额。一般需按照实际授课时长,按照500元每天(每1天按6小时计算)的标准在退费金额中予以扣除。
六、 退班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发票,否则一律不准退班。如发票丢失,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得退班!
七、 本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