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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18届应届毕业生和2016-2017非应届生)
2018年毕业且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证件
两年择业期内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毕业生
二、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
注:从2016年度开始,定向招聘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16年度共招聘14个人。
三、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2017年新增转文职方式): 从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中选拔文职人员。
重点报考人群:
应届和往届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本身在部队医院系统工作的护理岗社会人才(近两年报考护理岗的学员较多)。
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应聘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取得相应学位。应聘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要求。
(四)身体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十级、九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八级、七级、六级、五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六)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注: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和取得学历学位,截至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