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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18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凡报考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员且面试合格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一、体检安排
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体检安排,对是否参加体检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凡未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不在我局录用范围之内。
二、携带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一寸彩照一张;
(二)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三)体检费用:男425元/人;女475元/人。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空腹血液检查、B超等项目,上午体检的考生请空腹前往,中午及下午体检的考生早餐酌时酌量(7时后勿进食)。
(三)体检勿穿戴金属饰品,女性体检时勿穿连裤袜及连衣裙,勿穿戴有钢圈的内衣。
(四)受检者不宜佩戴隐形眼镜,请自带有框眼镜。
(五)如有近期身体不适情况,以及怀孕或可能怀孕者,需向体检医师提前说明;体检前需如实填写体检表内既往病史等内容,不得涂改。
(六)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七)体检需保持安静,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区域。
四、相关规定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均不复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未完成中途退出的,视作自愿放弃。
(二)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体检结果将在“上海公安门户网”公布,体检合格者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考察。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