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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2016年12月,工信部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办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规定还指出,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12月25日新华社)
【综合分析】
预装软件行业的存在,对降低终端硬件价格、推广智能手机一度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对于很多低端手机用户来说,他们或许宁可忍受“权利被绑架”的结果,也不愿意放弃手机低售价所带来的福利……然而问题在于,随着时间的推延“手机预装软件”的负面效应,已然越发凸显出来:一方面,许多不可卸载的预装软件愈发“流氓化”,后台扣费、强制下载等等行径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这一灰色产业链本身,也客观导致了市场反馈机制的失灵和竞争秩序的混乱。
“预装软件”的消极后果,既体现为对消费者构成绑架,更表现为针对市场和资本的公然“造假”。许多应用开发商通过“手机预装”的方式做出耀眼的装机量,并藉此去资本市场讲故事、拉投资。可是现实中,大量的预装软件基本都处于闲置状态,即便被以技术手段强迫激活也多半会被继续弃之一旁。在这种背景下,真实的市场信息无法被准确地传导到上下游,使得大量的资本和资源被误导和浪费。
在现实生活中,各式各样的自带软件无法卸载,不仅严重影响了手机的使用体验,也直接构成了对使用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此类事件中所普遍存在的“商品绑架消费者”现象,显然与现代消费社会的伦理秩序与法治规则严重不符。鉴于此,以立法手段为此纠偏,可谓正当其时。
【启示与对策】
消费者对于应用软件使用的消费选择权要能真正获得保护,需大力强化监督监管力度,对手机预装软件行为进行抽检抽查,并发动消费者积极举报,对发现存在预装不可卸载应用软件的手机生产企业予以严惩,令其付出拥有的代价,才会有利于手机生产企业预装不可卸载应用软件行为杜绝出现,真正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与保障。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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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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