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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的工作要求,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凡报考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各法院自行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面试统一于2015年8月7日进行,请考生于当天指定时间到指定面试单位报到。具体安排内容请查看附件《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面试名单》。
二、证件和证明
考生参加面试时,需带好以下证件和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请带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生,请带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人汉字速录水平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汉字速录证书的考生,请带汉字速录准考证或报名凭证);
5、本人其他各类技能证书原件(非必须材料,仅供参考);
三、面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考生进入考场后,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核对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汉字速录证书等,依照招聘简章具体岗位的要求,确认面试者的应聘资格,审查合格后等候面试。
(二)面试:由考场引导人员负责带领验证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通知短信将于近期发出,考生收到短信后,请根据提示内容进行回复确认。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带齐个人证件和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等)。其中,集体户口人员,请携带有效的户籍证明原件;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请携带学生证和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三)请各位考生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未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或面试项目未完成中途退出的,视作自愿放弃。
五、友情提醒
(一)考生收到面试通知短信后,应妥善保存该短信,并上网查看注册号、对应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免影响面试。
(二)考生收到面试通知短信后尽快进行回复确认。
(三)考场不提供陪考人员的等候区,不提倡陪考人员长时间守候。
(四)面试合格者的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发布的信息和下一阶段的短信通知。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