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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15年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要求,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凡报考2015年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本次面试日期为7月31日(周五)、8月1日(周六),根据面试考生的报考岗位进行组别安排(详见下表分布)。
面试日期 | 报到时间 | 发车时间 | 面试地点 | 说明 |
7月31日 | 08:00 | 07:30 | 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搭乘短驳接送车辆的考生,请按所属组别的发车时间提前到达接送点,接送点详见后文。 |
7月31日 | 01:00 | 12:30 | (地点1) | |
8月1日 | 08:00 | 07:30 | ||
7月31日 | 14:00 | 无 | 公专莘庄校区 | 无接送车辆,请考生自行前往。 |
(地点2) | ||||
7月31日 | 09:00 | 无 | 卢浦码头 | 无接送车辆,请考生自行前往。 |
(地点3) | ||||
7月31日 | 09:00 | 无 | 公安局警犬基地 | 无接送车辆,请考生自行前往。 |
(地点4) |
注1:面试考生可通过查看附件1,通过注册号和姓名查看对应的面试地点及时间。
(二)地点:
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浦东新区凌桥崇景路100号,详见附件2)。
2、报考车辆驾驶岗位的考生面试地点为:上海公安专科学校莘庄校区(闵行区沁春路179号二号门,详见附件3);
3、报考船艇驾驶岗位的考生面试地点为: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卢浦码头(黄浦区富润路1号,详见附件4)。
4、报考警犬训导岗位的考生面试地点为:上海市公安局警犬基地(闵行区七宝镇新龙路东首,详见附件5)。
(三)证件和证明:
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带好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带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4、本人填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技能证书原件(具体如下):
a) 办公自动化或计算机初级相关证书:110接线、信息查询、咨询服务、资料整理、档案整理、勘验助理、物证检验;
b) 汉字速录2级或以上证书:110接线、信息查询、咨询服务、资料整理、档案整理、勘验助理;
c) 机动车驾驶证C照(不含C2)或以上:车辆驾驶、勘验助理、后勤事务(享受加分人员);
d) 上海市档案管理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档案整理;
e) 会计上岗证:出纳;
f) 初级以上信息技术处理员,或中级以上网络工程师、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资格:网络运行维护;
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四等船舶驾驶适任证书:船艇驾驶。
二、面试流程
以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浦东新区凌桥崇景路100号)考场为例:
(一)入场:考生可凭手机面试通知短信前往指定地点搭乘短驳接送车辆进入考场。自行前往考场的考生凭面试通知短信由西门(车辆出口处)进入。
(二)验证:考生进入大礼堂,在礼堂入口处凭身份证进行电脑登记,根据电脑系统现场排序,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等,依照招聘简章具体岗位的要求,确认面试者的应聘资格,验证合格后面谈。
(三)咨询:大礼堂内设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政策咨询台,考生可当场咨询。
(四)面谈:由考场引导人员带领验证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考场开启实时监控、手机屏蔽等功能。
(五)技能测试:部分岗位除面试面谈外,还将同时参加相应的技能测试,具体以面试现场要求为准。
(六)其他考场面试流程参照本流程。
三、交通安排
(一)为方便考生前往,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将安排客车定时分别在两个接送点短驳接送主考场(地点1)的考生,具体安排如下:
浦东接送点:轨道交通六号线港城路站停车场。
浦西接送点:轨道交通三号线淞滨路站斜对面外环隧道浦西入口处(泰和路、同济路路口)。
1、以上两个接送点将根据各场次报到时间多次往返行车,接送点有工作人员引导。
2、短驳接送考生车辆仅供面试考生乘坐,陪考人员不可搭乘。
3、面试结束后,考生可搭乘短驳接送车辆返回接送点。
(二)考生自驾或送考、陪考等非考场车辆不能进入考场区域,应根据现场安排停放在考场外指定区域。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通知短信将于近期发至考生报名注册时所用手机号码,考生收到短信后,请根据提示内容进行回复确认。考生如在7月29日仍未收到面试通知短信,请及时电话联系32511390。
(二)考生收到面试通知短信后,应妥善保存该短信,面试时建议本人牢记自己的网上报名注册号(可通过附件一名单查看)。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带齐个人证件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计算机相关证书和技能证书等)。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或搭车短驳接送车辆过程中,均应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不听从指挥、破坏秩序或影响其他考生面试的,均视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五)未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或在面试未完成中途退出的,视作自愿放弃。
(六)面试合格者的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查看上海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police.sh.cn)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发布的通知和下一阶段的短信通知。
附件: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