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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在一定时段内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等。在这个越来越依赖科技、依赖知识、依赖创意的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侵权更加隐蔽、便捷,因而发生的侵权事件以及由此带来的纠纷愈加频繁。
一、新闻聚焦
1.快播侵权遭重罚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方灿宇当面将写有2.6亿元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了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行政经理。作为中国第一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此次深圳监管部门开出2.6亿元的高额罚单无疑震动了市场。
据了解,快播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了24部影视剧作品。快播公司在应知和明知第三方网站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下,仍对侵权信息进行主动采集、编辑、整理和设链,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已构成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2.“今日头条”引纠纷
作为一款不创造内容、仅为个人用户进行个性化推荐资讯内容的APP,没有任何自有新闻资源的“今日头条”在两年内发展到超过1.2亿用户,每月400万活跃用户。但由于今日头条聚合大量传统媒体的新闻内容,近日也引发了版权争议甚至诉讼。
“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表示,今日头条不是新闻客户端,而是搜索推荐引擎类产品。“门户网站的新闻客户端是靠大量的人工编辑进行内容编排,而今日头条是通过技术进行内容分发。今日头条的团队里没有一名编辑记者,60%的员工都是产品技术人员。”
而批评的观点则认为, “今日头条”的多数内容通过网络爬虫抓取,没有获得版权方的授权,也没有为这些内容付费。读者看到的多数网页也非原创方网页。即使是原网页,也被优化去除了网页广告,并进行过不同程度的“二次加工”。
3.国家启动专项打击行动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12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从2014年6月持续至11月,将以打击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侵权行为作为重点任务,并通过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推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建立合作机制,以净化网络传播环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为何要重拳打击网络侵权
1.网络侵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变得更加便捷、,隐蔽,不管是近来关注度很高的“今日头条”事件,还是前一阵热炒的百度侵权案,都反映了网络侵权在新的环境、新的形势下,正成为一种越来越常见的行为。而这种行为首先是违法的,国家保护权益所有者的正当权益,打击侵权,理所当然。
2.鼓励创新、保护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创新的重要性愈加突显,许多企业和个人也有了很强的创新意愿。不过光有意愿还不够,如果没有合适的环境,创新可能仅仅是漂亮的口号。比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就越来越成为影响创新的瓶颈,有人甚至用“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来形容这种困境。因为不创新企业没有竞争力、不能发展,那是等死;但一创新,费了不少心,花了不少钱,成果却被别人轻易盗取,又是找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石,关系到民族的创新能力和长远发展,我们应保护好创作者的权益,形成“一创成名,一创致富、一创终身享有、一创利及子孙”的创造创新环境。
3.实现国家发展转型的重要一环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极其关键的转型时期。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渐失,劳动力成本急剧上涨,资源环境压力空前加大,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亮起红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可谓迫在眉睫。这一转型难度之大、时间之紧不言而喻,但中国发展必须要有此“惊险一跃”。
而这一跃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自主创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技术水平,已远非改革开放初期可比,面临的国际竞争也愈发激烈,此前依靠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然后消化吸收的发展路径正变得越来越窄——花钱可以买来产品,但买不来核心技术,甚至连技术含量高一些的设备也买不来。自主创新已成为中国转型的“生死关”。而要跨过这个“生死关”必须要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打击侵权尤其是愈来愈严重的网络侵权。
三、网络侵权频发的原因
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已不适应网络侵权大量增加的现实
目前,与网络侵权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部:一是现行著作权法,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是侵权责任法。前两部都是在网络侵权迅速蔓延之前制定的,在实际适用时存在明显缺陷。而侵权责任法,侧重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对网络侵权普遍存在的问题缺乏针对性。
2.网络侵权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
近年来,网络游戏、计算机软件、文学影视作品等领域的涉网侵权明显增多,传统的商标侵权纠纷也大量转移到电子商务网站上。据介绍,涉网侵权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互联网企业自身开发的网络技术的模仿和盗版,如对网站的克隆、对离线下载及即时通讯工具的软件技术进行抄袭等;另一种是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与销售,如利用搜索引擎、手机上网等互联网服务帮助非法传播作品,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产品等。
因为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在互联网上创建一个虚拟空间进行盗版物传播,不用通过行政部门审批,甚至不用在网络运营商处备案,所以版权部门依靠传统的执法手段根本无从下手查处。很多时候侵权案完全是虚拟的,跨地域、无营业场所、无实体侵权物品,甚至不知道是谁在作案,作案人员身在何处。有的地方很多部门联合组成专案组,查找网站IP,但是犯罪嫌疑人马上就会转移,执法相当困难,一年下来,能够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网络盗版侵权案件就一两起。
3.知识产权案件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
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争议的权利不像物权那样具有天然的物理边界,也不像债权那样具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权利人是否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均具有模糊性和弹性,这不仅给了侵权以可乘之机,也给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四、对策建议
一是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现在不管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个人,版权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在讲到版权保护时,常常表现出不以为然。应该把增强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大众真正认识到,拒绝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责任。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随着网络侵权的花样翻新,形势变化极快,但相关法律法规许多还是移动互联网之前甚至更早制定的,已不能适应当下的需要,建议尽快修订法律法规,对网络侵权做出更详细、明确的界定,并加大惩罚的力度。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执法人力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对侵权的打击力度,尤其是现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涉案领域越来越专业、案情越来越复杂,更是如此。建议为应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趋势,要重点推进审判的专门化、专业化,培养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四是探索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应发挥行业协会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强、信任度高的优势,可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纠纷的诉讼外解决。另外行业协会还可以建立专利联盟,组建专利池,加强信息共享,增强联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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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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