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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聚焦
1.百姓最关注雾霾等污染问题
2014年3月,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组织的《全国生态文明意识调查研究报告》发布。这一报告显示:公众对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高度认同,78%的被调查者认为建设“美丽中国”是每个人的事,99.5%的人选择了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具有较强的“政府依赖”特征,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政府和环保部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主体。调查反映出,被调查者普遍对当前生态环境状况表示高度担忧,最关注的问题有雾霾、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等。
2.百亿资金治雾霾
近两年,随着雾霾横行、PM2.5爆表,公众对大气环境的关注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两年我国为治理大气污染投入了巨大资金。根据财政部官网消息,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亿元。5月16日,财政部下拨专项资金8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其中京津冀是重点。余下20亿元将于下半年择机下拨,主要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3.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空气持续恶化。目前,我国7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雾霾天气频繁发生。全国酸雨污染仍然较重,酸与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2.2%。此外,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光化学烟雾污染。现在,在一些城市,呼吸上新鲜空气已经成为一种奢求。
——水污染日益严重。我国当前70%江河湖泊被污染,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流经城市的河段受到严重污染。一些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区地下水中,已检测出有毒微量有机污染指标。
——重金属污染呈高发态势。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化工污染成为重大污染源,镉、砷、铅、铬、汞等重金属污染严重,在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同时,也成为土壤中长期存在的“毒瘤”。
4.环境司法在发力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样的举措,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已经跨入专门化审判的新阶段,为构筑“最严密的法治”提供了重要一环。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当前,环境污染、资源紧缺、生态退化等问题,已经影响到我们的共同利益。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预防和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有力法律武器,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
二、评点与解析
突出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害,社会反映强烈,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这说明,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正像有人所说的,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必须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三、原因分析
1.环境污染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国际经验表明,当工业化处于中期时,由于人口迅速膨胀、城市化进度加快、资源消耗大量增加,不可避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中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走美欧老路是走不通的。能源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强,已成为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发达国家一两百年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三十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
2.发展方式仍然比较粗放
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水平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我国长期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承接比较多的是一些高消耗、高污染的产业。一些地方、一些领悟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义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坏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比如,能源资源约束强化,石油等重要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快速上升;耕地逼近十八亿亩红线,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情况严重;一些地区由于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极限;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
3.唯“GDP”论英雄
治污项目投入大、见效慢,地方政府宁可上马“黑大粗”工业项目带来激增的GDP,为此不惜为企业免去环评和兜底排污费。日益严峻的污染形势倒逼多地出台了治污新政,其中不乏针对官员的“一票否决制”或是问责制,但频出的环境污染事件并未让多少官员“伤筋动骨”,致使地方政府不惜“血本”上项目,忽略了环境承载能力。说到底,就是没有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4.违法成本低
我国的环境保护一直处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状态。数年前有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有的“企业违法排污100年成本才抵一套环保设施投入”。相差如此之大,企业何来环保冲动?
四、对策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
防污治污要靠刚性制度约束。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这部“最严环保法”是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现实的一记重拳。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认为,环保法的修订,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或修订都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他说,环保法里所作的制度创新,如政府责任规定、环境质量导向等,为各单项环保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环保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管理等,将在这些单项环保法律中得到细化。
从2011年到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年均不足3万件。相对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1100多万件案件来说,数量较少。然而现实中,从居民向写字楼开发商讨要“采光权”,到垃圾焚烧厂建设引发群体聚集,因为环境资源问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其间差距,有在环境问题上“法治思维”不够的原因,也是因为环境资源类案件受理、审理、执行都存在一些问题。“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接下来,工作重点该转到保证这部法律的实施到位上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强化政府企业责任
向污染宣战要敢于动真碰硬。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如何统筹,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道待解“难题”。
2014颁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中,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和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给各级政府戴上了环保“紧箍咒”。
打好环境保护这场战绩,既要向传统的治理方式宣战,又要向以身试法者宣战;既要向变脏了的环境宣战,也要向用歪了的权力宣战。环保部副部长翟青介绍,考核办法提出对考核中发现纂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犹如“指挥棒”,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是最重要的。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要把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突出位置,如果生态环境指标很差,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表面成绩再好看也不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4.保障百姓环境知情权
环保从来都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应该让环境信息监测逐步公开化,别让环境监测信息成为“商业机密”。同时应鼓励公众对身边有疑问的环境质量问题进行监督、举报,“我为祖国测空气”有利于形成人人环保的新局面。
5.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扬扬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从资源使用这个源头抓起,把节约资源作为根本之策。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化。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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