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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2015-05-20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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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安文职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公安文职人员是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公安文职人员与相关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派遣机构为公安文职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使用。公安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可以延续使用。公安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参加警务培训,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

2.考上公安文职人员后,将来是否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直接转为人民警察?

答:不可以。报考人民警察必须参加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

3.公安文职岗位分为哪几类?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公安文职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个大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

4.公安文职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享受何种待遇?

答:公安文职岗位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对于翻班的岗位,公安机关将发放岗位津贴。经领导同意安排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5.对公安文职人员的薪酬福利有何规定?

答:公安文职人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具体薪酬标准详见《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公安文职人员薪酬主要项目为根据岗位发放的基本工资和根据业绩发放的奖金,针对特定岗位还发放津贴,不专门设定补贴项目。

公安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以及年休假、探亲假等带薪假期。

6.本次公安文职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公安文职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上海生源2015届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性,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船艇驾驶岗位学历放宽至初中以上;

(6)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船艇驾驶、船艇轮机和车辆驾驶岗位年龄适当调整;(详见《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记录;

(8)须持有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或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报考船艇驾驶、船艇轮机、车辆驾驶岗位的人员除外),且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的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详见《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7.公安文职人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聘用。

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考试:公安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内容为《基本素质测验》。考生通过考试及资格审查后,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报考技术保障类岗位人员的面试包含相应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进行考察。

聘用:通过考察的人员,与相关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相应附件),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初次上岗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通过岗前培训。

8.在考试科目设置、合格分数线划定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考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采用百分制。

报考后勤事务岗位的人员,具有C照(不含C2)及其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单独加分(加5分)的形式纳入考试总成绩(招聘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虚假陈述,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在划分报考岗位组别基础上,根据具体岗位数,按1:3比例确定合格分数线。如果报考人数竞争不足,将根据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情况,对招聘人数和笔试合格分数线作适当调整。

组别按照区分岗位性质及能级的原则分为11组:1.影视制作;2.警航设备维护;3.计算机设备维护、网络运行维护、通讯设备维护;4.物证检验、刑事勘验;5.警犬训导、警犬养护;6.船艇驾驶、船艇轮机;7.咨询服务、出纳、档案整理、资料整理;8.信息查询、话务;9.“110”接线;10.后勤事务;11.车辆驾驶。

9.如何理解部分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中须持有“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或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

答:这一条件是指报考者应在2015年7月22日前参加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或上海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评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否则不能参加面试。

《办公自动化能力测评》标准和办法可在上海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评中心网(jkb.shtvu.edu.cn)查询。报名咨询电话:25653498、25654050。

10.如何理解部分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中“《汉字速录水平测试》达到2级及以上水平”?

答:这一条件是指报考者应在2015年7月22日前参加并取得统一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2级及以上水平认证证书,否则不能参加面试。《汉字速录水平测试》标准和办法可在上海速录人才网(www.shsulu.com)查询。报名咨询电话:56334026、56386744。

11、对招聘简章中“政治面貌”、“专业”、“学历”等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为32511357,32511390。

12.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除应携带面试通知和本人的身份证之外,还需持有学历证书、具体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的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资料原件。

13.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招聘单位通知其参加面试。在参加面试前,必须通过相应资格审查。报考技术保障类岗位人员的面试包含相应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本人。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公安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14.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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