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
2015-03-03 | 来源:未知

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相统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

  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也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虽然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涉案财物处置都有规定,也出台了不少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但目前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问题非常突出,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社会反映强烈。同时,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国际性强,要求高、数量大,情况复杂,但由于职能分散,责任不实,导致境外追逃追赃效率低、效果差,不利于依法惩治犯罪,不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对于促进依法惩治犯罪和切实保障人权的协调统一,保障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的诉讼领域、不同的执法司法环节,情况较为复杂,政策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意见》区分情况,重在明确政策或者政策取向,为中央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提供依据。

  针对存在的问题,《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意见》强调,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规定政法机关指定本机关的一个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统一保管涉案财物,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应当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在扣押后立即存入扣押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

  《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意见》强调,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规定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都应当及时返还。

  《意见》要求,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规定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存入各单位唯一合规账户。

  《意见》强调,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规定公安部确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到境外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完善境外追逃追赃侦查取证工作制度,构建集中统一、分工合作、高效顺畅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形成追逃追赃工作合力。

  《意见》要求,政法机关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进行相互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上级政法机关发现下级政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限期纠正。

  《意见》还明确要求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定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欢迎关注上海华智公考微信号(witsunhz),或扫码领取该项目备考资料!
7天免费畅学卡
 课程推荐
 加入学习小分队
微信扫一扫
全国统一报名热线:
400-821-0721
  • 杨浦
    杨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65650586
    地址: 杨浦区国定路335号三号湾三号楼7层
    客服微信

    桂老师

    15921932258

    客服微信

    李老师

    13585512509

    客服微信

    刘老师

    17717222736

  • 徐汇
    徐汇学习中心
    电话: 021-64268056
    地址: 徐汇区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6楼
    客服微信

    汪老师

    13391256779

    客服微信

    王老师

    13585512605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9916744766

  • 松江
    松江学习中心
    电话: 021-57709496
    地址: 松江区文汇路955号文汇新天地3楼
    客服微信

    吴老师

    18001770796

    客服微信

    于老师

    19946127488

    客服微信

    樊老师

    18917874588

  • 浦东
    浦东学习中心
    电话: 021-50888391
    地址: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9875号润业大厦5楼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8117127207

    客服微信

    童老师

    18321250548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17809371

    客服微信

    廖老师

    17701706182

  • 嘉定
    嘉定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949686
    地址: 嘉定区博乐路85号102室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3918156994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5000167376

  • 崇明
    崇明学习中心
    电话: 021-69488065
    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733号
    客服微信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客服微信

    章老师

    18016289781

  • 青浦
    青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860081
    地址: 青浦区浦仓路498号
    客服微信

    宁老师

    19946094266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49795126


Copyright©2003-2024 上海杨浦区华智进修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105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