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法律基础答案解析
2014-08-04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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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解析】选A。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的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是间接行使该项权力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都专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仅享有宪法修改的提案权。
2.【答案解析】选B。近代意义的宪法最早产生于英国,但为不成文宪法。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被誉为“宪政之母”。
3.【答案解析】选A。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BCD选项皆为对原宪法的全面修改。
4.【答案解析】选C。1993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5.【答案解析】选D。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的制约原则——“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法治原则——“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答案解析】选B。《宪法》第67条,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7.【答案解析】选B。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指从横向角度分析国家权力体系中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8.【答案解析】选D。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很广泛的,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大类: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证。
9.【答案解析】选C。《宪法》第127条,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
10.【答案解析】选A。《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需要说明的是,公务员队伍中除上述三类职位外,还有法官、检察官职位。
11.【答案解析】选C。《公务员法》第12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其他三个选项是《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的公务员享有的相关权利。
12.【答案解析】选B。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承担惩罚犯罪和保护公民的任务。
13.【答案解析】选C。罪刑法定原则,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要求罪和刑都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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