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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华智公考专家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此次改革。
一、方向目标: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是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参改范围、人员范围和车辆范围。
1.取消
“取消”正是这次公车改革的核心。指导意见提出,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2.补贴
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国家机关改革方案中明确了补贴标准,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指导意见提出了补贴标准的上限,即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3.拍卖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三、公车改革历程: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1997年,广东省开始公车改革试点。
1998年,国家启动部分中央机关的车改试点,并同时在浙江、江苏、北京、湖南、重庆等地试点。
2003年,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公车改革的提案引发热议,由此出现了2004年前后的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北京、广东等地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
2004年,我国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05年,杭州、北京等地公车改革相继搁浅。
2009年,经过近7年的酝酿和试点,浙江杭州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市局(副厅)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并向公务员发放公车改革补贴,补贴根据级别分9档,最低每月300元,局级干部每月2600元。
2010年初,昆明在市内四个辖区试点公车改革,实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
2010年3月,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议厅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再次引发热议。
2011年1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降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明确要求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这比此前的标准降了2万元。同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
2012年11月23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等。
2014年7月16日,我国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完成改革。
四、改革目的
多年以来,为保障公务活动所需,中国政府和国有企业多推行公务用车制度。但近年来,这种传统模式的体制弊端以及所衍生出来的腐败问题愈发明显,在近年来中央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中,公车消费都占据“三公”支出的大头。
据财政部2011年公布的数据,目前中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超过千亿元。大量挤占挪用行政经费、公车私用普遍、频繁违反交通规则等。
除了庞大公车开支,近年来,在各地城市为治堵对私家车采取限牌、限行的背景下,庞大的公车总量,以及与之伴随的公车私用、超标配车等现象已成为众矢之的。去年以来,中纪委定期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公车违规”亦成为官员被查处的重要原因。“车轮上的腐败”已经成为特权的例证,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改革呼声很高。
这项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目的是对中国百姓诟病已久的公车滥用等腐败问题进行制度性治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改进作风、反对腐败的又一重要举措。
五、实施要点
国家层面的公车改革总路径已经明晰,但是,“交通补贴会不会成为隐形福利”“公车拍卖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车司机如何安置”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改革启动之后,要扫清前路障碍,需要有自上而下推进改革的决心,还要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公车。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
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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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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