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司法改革
2014-07-15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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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情况。这份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司改意见“对表”、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华智公考专家对历次司法改革的要点进行回顾。

    一五纲要改革要点(1999-2003)

 1、  到1999年底前,各级人民法院须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

 2、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3、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4、  在审判长选任制度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合议庭审案的自主性。

 5、  改革法官来源渠道,逐步建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

  二五纲要改革要点(2004-2008)

       1、  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改革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

       2、  改革民事管辖制度,克服跨地区民事案件中的不当干扰问题。改革行政诉讼制度,特别是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

       3、  改革案件请示的做法,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制度。

       4、  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要求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逐步实现合议庭、法官负责制。

       5、  逐步推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其他优秀法律

人才中选任的制度。

  三五纲要改革要点(2009-2013)

1、  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加强同步监督。

2、  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

3、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或招考法官,原则上从具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的法官或其他优秀的法律人才中择优录用。

4、  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制度,研究建立确保司法廉洁的廉政激励机制。健全举报网络。

5、  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

6、  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规范化。建立“诉”与“访”分离制度。完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研究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

四五纲要改革要点(2014-2018)

1、   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2、  法官员额动态调整,优先保障审判部门工作需要: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保障审判部门工作需要。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线办案法官能够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明确法院审判部门、综合部门和行政部门人员转任、交流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3、    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要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    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条件: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完善提级管辖制度,压缩个案请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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