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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背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惩处黑恶”问题
这一判决,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彰显,体现了司法机关捍卫公平正义的鲜明立场,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这起性质极端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自案发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这一案件的审判,司法机关坚持公开、透明、依法,确保审判沿着法治的轨道推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告知并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充分行使举证、质证和辩护权利;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法庭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深入调查了大量证据,并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彰显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了对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的追求。
法治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要求,极大地推进了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极大地推进了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文明进程。实践证明,凡是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必定是刑事犯罪高发、群众安全感差的地方;凡是黑恶势力受到沉重打击的地方,社会秩序就会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就会增强。打黑除恶,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是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
国法面前无例外,打黑除恶无禁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刘汉黑社会组织的覆灭,再次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在社会主义中国,决不允许黑恶势力横行霸道、决不允许有法外特区存在。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用正义之剑斩除黑恶势力,用公正天平维护社会秩序,我们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能为改革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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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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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