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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户籍制度改革是公安部门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而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目前已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实行。考生有必要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了解,华智特别总结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逐步在全国实行居住证制度,是我国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推行居住证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居住证制度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有效管理,使流动人员感受到服务是为了他们的生存与发展。
一、 相关材料阅读
材料一:2010年至2012年全国共办理户口“农转非”2500多万人,为前3年的2.2倍,2012年全国非农业户口人口所占比重达到35.29%。对于公安机关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三句话要求,遵循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让大多数流动人口稳定下来,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目前,公安部正在推动中等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小城市和小城镇放开落户限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合理控制规模,同时,应当更多地重视已长期在城市做出重要贡献的农民工。
《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上报国务院。居住证制度将使长期在城市工作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通过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为主要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有序办理的原则,为长期在所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公民打通落户政策通道。
此外,公安部还将完善人口信息平台建设,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造条件,推动各地完善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登记,及时掌握当地常住人口的总体规模、人员结构等情况,加快实现信息共享,统筹考虑常住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共服务的需求,实现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目标。
材料二:《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例如,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四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保年限等,如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为110分。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等,如在上海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为20分。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有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如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扣50分。一票否决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需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需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
材料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相关数据:
二、 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原因
我国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已接近20%。在大批外出务工人员“人户分离”的背景中,一些在原本制度中属于特例的事项,越来越多地在行政实践中出现,呈现出普遍化的趋势。随着在人口频繁流动,一些审核流程和职能设计,已经不能很好发挥作用,沦为一种形式上的“公文流动”。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制定部门因时而动,通过技术和制度上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和社会政策的应对能力就显得十分迫切。大力推行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制度,是现阶段破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瓶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
三、 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
居住证制度是积极贯彻党中央“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深入实践,是围绕国务院关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我市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实行居住证制度对于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理念的创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用居住证替代原有的暂住证,更容易被流动人口所接受,增进他们对居住地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他们主动融入当地、融入城市。同时,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理念,把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对他们进行服务和管理。
2、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内容的创新,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居住证制度则进一步强调了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各级政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公共服务的责任体制、服务网络向流动人口延伸,使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惠及流动人口。除要求政府部门提供使用保障外,同时鼓励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以“居住证”作为居民身份“认证”依据,为“居住证”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社会便利,有效提升“居住证”的含金量,切实增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3、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创新,有利于强化社会管理。
以居住证的广泛应用真正实现了政府部门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齐抓共管、沟通协作的机制。一方面通过广泛而强大的社会应用,吸引流动人口主动办证、自觉办证,逐步实现政府“被动管理”到对象的“主动登记”的转变;另一方面有效整合政府各有关部门现有流动人口管理信息资源和服务管理职能,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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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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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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