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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是科、处级干部,审判不再层层汇报——在深圳率先开启的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中,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按规定的程序实现职级晋升。这项旨在“去行政化”的深圳法官职业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朝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深圳法官不再挤“官道”
今年1月21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法院工作人员被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又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
该方案明确,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各类人员将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警察按照警察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则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早在2010年,深圳便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此次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味着法官将成为从公务员细分出来的第四个类别。
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此次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市区两级法院法官等级、各等级法官的职数以及等级升级的秩序等。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其中一级高级法官1名;而区法院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1名。
法官晋升等级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任职年限,凡考核称职以上的,每年可晋升一个薪级,一定年限能晋升一个法官等级,从而打破了法官职业发展的“天花板”;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则降低其法官薪级等级。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的等级只是一种职务层次,不同等级的法官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深圳市委组织部长张虎表示,这就在职务上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待遇方面将与等级挂钩,而不与行政级别挂钩。”张虎说,法官担任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领导职务的,其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仍按照法官等级确定,领导职务不再作为其待遇多少的依据。
“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目前在司法行政岗位任职的法官,必须对自己的职业重新作出选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表示,特别是那些担任司法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的法官,要么选择放弃法官身份去司法行政部门当官,要么选择放弃司法行政岗位从事审判业务。
改革的背景是法官队伍流失严重
实际上,深圳开启法院职业化改革步伐的背后,是我国法官队伍流失呈愈演愈烈的现实困境。
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孙小玲告诉记者,与她同一批入职的同事中,有一半已经离开了法官岗位,这让其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充满了困惑。“为了提升自己的待遇或者级别,法官只能从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级级往上升,很多基层法官都看不到希望。”孙小玲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表示,从全国范围看,广东办结的案件占全国的十一分之一,连续3年保持在100万件以上,而“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的矛盾,却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
“法官一天到晚想的就是案子,觉也睡不着,压力很大,一年两三百件案,哪承受得了。”郑鄂认为,工作压力大,职业风险高,待遇相对低,晋升空间少,职业荣誉感下降,是法官队伍流失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北京、上海、江苏等多个省份也存在法官不断流失的现象。以北京为例,5年来北京法院系统500多人辞职调动离开法院,年流失人员数量逐年增加,而离开的法官大多经验较丰富、能力较强。
“基层法官流失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面对、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表示,目前法院7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广大基层法官工作强度大,“他们连一个普通的副科级干部都不是,工资待遇低,其他的待遇更谈不上。”
还需指出的是,一方面是晋升渠道狭窄,另一方面编制又被一些“闲人”占用。据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介绍,目前北京法院系统行政后勤保障部门有637人具有法官职称,占总数的15%;院长、副院长、庭长等有886人,占21%,他们的主要精力多投在审判监督指导管理上;如此算来,足有36%的法官实际上不经常办案。
法官职业化只是“第一步”
目前,这项旨在赋予法官独立身份地位、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提高抵抗行政化干预、抵御外界诱惑能力的改革,已在深圳区、市两级法院分步实施,并将在两到三年内初步建立起法官管理体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深圳法官‘去行政化’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一次自我革命。”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唐桂阳认为,当前行政化管理体制在法院系统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审判分离,案件的裁决不是来自主审法官,而是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往往是不管谁审判,官大的说了算。不仅审判效率低下,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司法公正。
面对徐徐拉开的职业化改革大幕,不少法官心生期待。“现在签发案件的时候,觉得这支笔很重,每个字都是自己荣誉的一部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法官霍云波说,“这是一支‘指挥棒’,深圳的法官们会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审判工作上,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提升业务能力。”
但业内人士表示,法官职业化、专业化改革要提高审判独立性还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不可否认,此次改革会影响法院系统内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深圳市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说,届时会不会出现院长、庭长等领导,变着花样影响判案法官需高度警惕,“毕竟都在同一单位工作,让法官只听命于法律,而非领导,还是需要一定的约束机制来保障的。”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教授则认为,此项改革还需制定进一步的配套措施,如法官专业能力评价、法官违规行为监督、法院内部行政管理权力约束等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表示,法官职业化不过是司法公正、独立的第一步,后续还需提高法官的入职门槛,“不仅要考量法官的专业知识,还要衡量法官的阅历、经验,这样才能树立法官的‘权威感、尊崇感’”。
“在美国、中国香港等地,法官的年龄普遍偏大,但多是带领团队作战,一个法官有三四个甚至七八个人帮他,两三个助手、还有几个书记员做辅助工作,每年能办理上千件案件,效率很高。”陈舒说,让审理者裁判、由审判者负责,还需进一步根据审判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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