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公安警察学员法律常识: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
2014-04-25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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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提问】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有何区别。

【华智权威解答】某些犯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法律规定,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不提出控告,则司法机关不主动处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告诉才处理"。例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就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如果因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司法机关会主动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被害人本人因受到强制或威吓无法亲自控告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进行控告。

《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

(一)   侮辱、诽谤罪名

(二)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   虐待罪

(四)   侵占罪

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

  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此外,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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