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六:逼女车主喝农药的超载罚款何解
(一)四个主管部门管不住超载
1、路政、运政、交警、城管都可以直接处罚货车超载
中国对货车超载有直接管辖权的就有四个部门之多。其中路政(公路局)和运政(运输局)从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城管(道路市政管理)从属于建设部门;交警(交管局)从属于公安部门。不但三个大部门可以管同一件事,一个大部门里的两个单位也管着同一件事。
这四个部门管理超载,均师出有名、执法有据。路政和城管管道路保护:你超载会损坏道路,我能管吧?运政管交通运输:你超载影响运输秩序,我能管吧?交警管交通安全:你超载影响安全,我能管吧?不但能管,而且都有罚款权,运政虽然理论上不能直接对超载罚款,但可以对货车改装罚款,鉴于超载货车基本都有改装,所以实际上运政也能对超载罚款。
可这样一来,就形成一个违法、多重处罚。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从字面上就能看明白——道路管理、运输管理、交通管理,这三个概念本来就互相重叠、难以划清边界。
2、管理执法权重峦叠嶂,超载反而发展成“无车不超”
重重执法关卡没有卡住货车超载,“无车不超”的现象已经持续多年。在本次喝农药事件发生的河南永城,运政发“罚款年票”、路政发“罚款月票”,这就是默认了货车肯定会超载,所以提前收罚款都不会冤枉你。
(二)实际上不是管不住,而是不愿管
1、处罚只罚款、不制止
所有禁止超载的法规,都是把罚款和制止写在一起的,但实际的执法中,制止被省略了,只留下了罚款。记者在云南王筇公路旁的五华区超限运输管理检测站蹲守发现:“只见所有超载货车经过监测站时,停都不停,直接开下检测线径直而去。两个执法人员在值班室里谈笑风生。偶尔,一些司机会主动停下来出示月票后,执法人员摆手放行。记者还发现,一些没办理月票的司机通常在和持法人员讨价还价后,交钱通行,没有一辆超载车被登记处理”。更有甚者,当一些司机出示月票后,执法人员不但马上放行,还“善意”的提醒 “到期了,记得换票”。真是一幅“猫鼠和谐”的画面。
实际上只罚款不制止的问题持续很多年了。早在2004年,中央七部委就联合发布《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坚持卸载、避免重复处罚”、“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这显然就是在针对执法实践中重罚款轻制止的问题。可这种要求显然也没管用,如今问题更严重了。其实,法律都早就白纸黑字写了要制止超载,如果能做到依法行政,还需要七部委再通知?或者说,如果法律都不管用,七部委的通知又能如何?
2、实际上罚款也罚得很不到位,执法部门似乎很怕把货车罚得不敢再超
今天人们普遍认为超载罚款猛如虎,但对照法律,就知道不完全是这么一回事。按照《公路法》,对超载单次可罚款3万元以下,对严重、多次超载,完全可以、也应该顶格处罚。但实际上,各地路政的“罚款月票”也就3000元左右,这与法律要求的罚款额度可差太远了。
所以,执法部门对超载其实是既不制止也不重罚,好像担心雷厉风行的话,会把超载“一掌劈死”。
3、根本上,执法部门缺乏遏制超载的动力
说到为什么出现超载,普遍的解释是:不超载不赚钱。这个解释其实经不起推敲。“不超载不赚钱”的前提,是别人都超载、我不超载就赚不到钱。但是如果大家都不超载,那么运输行业的行情将发生变化,车主为了利润会普遍提高运价,收入上涨可以抵消成本上涨,这是很简单的经济学推演。
所以,执法部门要是严格遏制超载,只会使运价提高,不会让货车都赔钱做买卖。但是严格遏制超载会出现两个问题。
其一,都不超载,执法部门和谁收钱?它们的“财路”就断了。现在执法部门向司机“售卖”“罚款月票”,看起来就像一门生意,既然是生意,那卖主最担心的是没有顾客。医生害怕没有病人、律师害怕没有争执、记者害怕没有灾难……,路政当然害怕没有超载。把售价提高也会吓跑顾客,街头卖苹果的若要价100块一斤,那是给自己找不自在;路政如果把罚款定得太高,也是同样的道理。
其二,遏制超载,会使运价提高、抑制货运消费,消费下去了,货运就得“减产”——也就是说干货运的人就少了、路上的货车就少了。路上的货车少了,路政背后的部门其它利益——如公路通行收费怎么办?这里面牵扯的利益就多了。
显然,把超载“一掌劈死”,对执法部门“有弊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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