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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的专业课《法律基础》共50道选择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公务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与大纲所述“《法律基础》测试内容:1、宪法法律制度;2、公务员法律制度;3、刑事法律制度;4、刑事诉讼法律制度;5、民事法律制度;6、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完全相符。
通过分析历年真题,华智公考专家发现该考试有以下三特点:
一、考题分布比较均匀
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考查强度相当,属于重点考查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和公务员法的考查内容较少。(以2012年为例,具体见下图)
总题量 |
宪法 |
公务员法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民法 |
民事诉讼法 |
50 |
9 |
2 |
13 |
10 |
12 |
4 |
二、整体难度不大
法律基础知识比较庞杂,但上海市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招录警察学员的《法律基础》考试只考查最基础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难度并不大。例如宪法部分考查了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选举制度基本原则、公民权利和义务特点等基础内容。
例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
A.选举权的普遍性 B.选举权的民主性
C.选举权的差额性 D.选举权的充分性
【答案】A。
【华智名师解读】我国选举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5)选举的保障原则。
三、法条、法学理论均有考查
《法律基础》注重对考生法律基础素养的测查,因此不仅仅是考查具体法律法规的法条的了解,还考查对宪法及各部门法基础法学理论的了解程度。
例题:根据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 ( )。
A.特殊客体 B.异类客体
C.间接客体 D.直接客体
【答案】D。
【华智名师解读】《刑法》中并没有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法学理论中的一个概念,故考生在复习时不能只看法条,而要结合法学理论进行学习。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