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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首例因收取“开瓶费”“包间费”而起诉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判决餐厅退还开瓶费、包间费共80元。法庭宣判,消费者与餐厅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开瓶费部分的约定无效,并因为被告收取原告包间费时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判决餐厅应退还消费者包间费和开瓶费。
有了痛感就要喊,新闻中那位未被具名的消费者是勇敢的,他没有因为被餐厅收取的开瓶费、包间费数额偏低就放弃,相反,他选择了以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锦江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亦令人称道,就在15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依据新消法相关规定,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费”等属于“霸王条款”。法院能够根据新法律精神迅速作出合理的判决,这本身就是审判与时俱进的体现。
该如何来看待该起“开瓶费”案宣判的意义?尽管新闻中说判决是“四川首例”,但它的胜利显然更属于全体消费者。所谓开瓶费、包间费与禁止自带酒水等种种餐饮企业自定的规定,尽管久被诟病,其所引发的纠纷却早已不是第一起。并且,基于经营利益的考量,一定区域内的餐饮经营者容易集中起来形成联盟,在征收开瓶费、包间费与禁止自带酒水的同时,也构建起了局部意义上的餐饮垄断市场。在此种垄断与联盟前,遭遇愤怒霸王条款与感觉无力的,其实是一群人。从这个角度来说,新闻中这位诉讼者获得的胜利,当属于更多有相同遭际者。
首例开瓶费案在代为所有沉默的消费者诉讼,亦在给出笃定与可依仗的维权路径。于新消法施行前,遭遇种种霸王条款的消费者,不得不说其刚性维权路径是有限的。求助于消协?消协不具有直接的执法权。期待市场自身的力量进行博弈?虽然市场上存在不推行霸王条款的餐饮机构,但它们仍无法形成对推行机构的直接倒逼力。新消法对霸王条款的确定,地方法院对此类消费者提起诉讼案件的胜判,显然指明了消费者清晰的路径,并给予了其敢于起诉的勇气。可以想见,当越来越多的公民将消费中的霸王条款告上法庭,其会形成强大的市场倒逼力。
市场是开放的,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理当是自由的,至于市场中的产品与服务提供者,其经营行为则应该被约束在合法的框架内——这正是四川首例“开瓶费”案中起诉顾客胜利的昭示。希望这样的判例能够被更多复制,复制是为了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市场。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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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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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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