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时政参考(12月10日):“反浪费”12大创新
2013-12-1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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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吸引了全社会关注的目光。改革创新,成为这部源头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党内法规的鲜明“标识”。《条例》的主要创新内容体现在12个方面:

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条例》提出了6条原则,即“六个坚持”:坚持从严从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总量控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深化改革。这6条原则,体现了我们党历来坚持的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体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思路和理念,是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遵循和指针。

确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体制机制和职责分工

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关键是要有科学合理、健全完备的工作体制机制。针对以往不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执行不够有力的情况,《条例》明确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体制机制,要求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管理、监督等职责。同时,《条例》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的相关职责任务。

全面加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

把住奢侈浪费的闸门和开关,最重要的是管住管好财政性资金的使用。针对当前预算约束不严的普遍现象,《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为切实强化经费使用监管,《条例》提出了3项具体举措:一是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二是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并定期调整,三是实行公务卡制度。这些举措的施行,将会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

切实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办法

针对近年来政府采购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条例》对政府采购行为作了重点规范,强调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并从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程序、组织采购验收3个环节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以切实改变以往重程序、轻内容带来的采购浪费行为。同时,《条例》还针对当前滥用协议供货方式导致许多政府采购缺乏公开、透明、竞争的问题,强调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有效规范国内差旅管理

在实地调研中,不少地方和部门提出国内差旅管理存在缺乏必要规范、相关标准过低、地方需要额外支付补贴等问题。有鉴于此,《条例》强调从严控制国内差旅审批,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规定国内差旅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下一步,通过配套完善差旅补贴标准等措施,国内差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

大幅压缩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因公临时出国过多过滥,造成了不小浪费。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为强化管理,《条例》提出“双审批”制度,要求同时审批因公出国计划和经费,以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行为。

从严从紧管理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接待是为从事正常公务活动而开展的接待。从当前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公务接待存在着范围过宽、内容过多、标准过高等问题,占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条例》重点明确了4项制度,分别是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这4项制度,能够从体制、流程、费用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管控。同时,《条例》对外宾接待、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作了明确规定,以切实规范各类接待活动,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对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提出了要求,以适应机关事务相关制度改革的需要。

全面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公车浪费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相关费用在“三公”经费支出中占六七成。《条例》根据部分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借鉴有关国家的成熟做法,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行公务用车制度,重点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同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更好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条例》还明确了3条具体措施:一是从严控制专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的配备范围,二是倡导使用国产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三是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统一标识。

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

大搞会议活动,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为有效压缩会议活动数量、严格控制相关经费支出,《条例》主要作了两方面规定:一是严格审批制度,规定举办会议、培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评比表彰等,都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要求。二是严格经费控制,强调从严控制会议活动的数量、时间和规模,不得超标准支付各种费用。《条例》还针对各类会议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一些专门规定。比如,在会议方面,强调防止有的单位借会议之名套取财政资金;在培训方面,强调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在活动方面,强调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要及时收回;在评比表彰方面,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明令禁止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中的不当做法

建设豪华办公楼、违反规定多占办公用房是当前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鲜明提出“五凡是、一严禁”的要求,分别对违反规定拟建、擅自开工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以及多占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情况提出了处理办法。《条例》还对办公用房审批、建设、分配、使用、维修等各环节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全面加强对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消除执行不力带来的制度困境,必须靠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为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监督检查,《条例》主要明确了3方面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以及重点检查和暗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上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二是明确了10种监督检查方式,即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求督查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三是确定了9方面需要公开的内容,覆盖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审计结果等,以利于各方面监督。

严肃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

针对以往对浪费行为的处理失之于软问题,《条例》明确了对浪费行为的处理办法,列举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6种情形,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5种情形,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人员采取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措施,对违反规定获得经济利益的要予以收缴或者纠正,对用公款支付、报销个人费用的要责令退赔。同时,为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条例》赋予受到责任追究人员以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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