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深化资源价格改革的路向是“市场化”和“社会化”
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将对我国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价格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备受关注。当前,在煤、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领域,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够合理,成为价格改革需要打破的“最后壁垒”。资源价格改革于中国而言有何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许勤华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中指出,即将到来的三中全会围绕的议题主要是进一步深化中国的改革,而资源价格改革是此次改革任务的关键,如何进一步使价格更“市场化”和“社会化”是改革亟需完成的重大课题。
推进中国资源价格改革需深化三大认知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这一方向,深入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将面临哪些问题?
许勤华: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价格改革,特别是重点资源,如矿产、石油、水等,亦关乎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存亡。进一步的资源价格改革,需要正确处理资源与环境、国内与国际、经济与政治、国家与企业以及市场与政府这五对关系。如何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以最终实现“竞争性环节由市场定价、自然垄断环节由政府监管定价”的资源行业市场化改革,应是改革任务的实质。对于资源价格改革,首先有三个值得商榷的认知:
第一,中国不是唯一需要进行资源价格改革的国家。环顾全球,无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对于资源定价机制都在进行无穷的探索,使之更合乎市场规律,更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更支持经济良性发展,更获取民众的拥戴。随着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以及国际资源供应条件的变化,各国资源定价机制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宗旨。如,最近英国上调民用电力与煤气价格,引发了政府与企业间关于资源定价的分歧,英国政府有可能由此更强有力地介入到资源定价的过程中,而企业则认为价格需更多反映成本,从国际市场进口能源和向用户家庭配送电力、煤气等运营成本都在提高,还要达到政府的绿色能源标准,加价实为不得以而为之。
第二,资源价格改革不是要政府的零作用。可以说,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在资源定价领域政府是不干预的。不同经济类型国家中资源定价机制的区别只是政府在其中起的作用大与小之分、调控重点资源领域之分、政府进行干预依据的原则之分、政府管理价格的机构设置之分,以及是否有第三方即社会监督之分。如,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其资源价格机制主要由市场供需决定,但美国政府在调控价格中依然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其资源价格管理由州与地方政府负责,下设消费局负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监督企业价格行为的职责。又如,德国的资源价格机制是以市场调控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对于大部分资源采用“部分行政定价”原则,即对于天然气、水、电供应的收费价格局部或间接地由政府来制定。再如,英国的资源价格机制存在一种特征,越是稀缺的资源,政府干预程度就越少。英国水资源较为缺乏,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管理,所以供水公司有权根据一定的因素自行制定供水价格。水价包括了水资源价值、服务成本与合理投资回报,是典型的盈利型资源价格体制。即便如此,政府仍通过法律及对水价设定价格上限等一系列措施来对水价进行宏观调控。
第三,资源价格改革并不等同于涨价。而是通过改革以日益健全的法律和政策为依据,取缔限制竞争的、不合法的企业联合,取缔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确保市场的公平性。毋庸置疑,资源价格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会有价格高企、波动频繁的各种挑战。但是政府一般会扩大优惠费率资源价格的收益人群规模或利用财政收入的增加部分调整收入比例,以减少改革带来的负外部效应。如,2012年5月6日起,印尼针对包括铜矿、金矿、锡矿、镍矿、铝土矿以及银矿在内的14中矿产出口增收20%的关税,以次来实现本国的财政增收,因为矿业占全国GDP的12%。但同时,印尼国会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法修正案,以便在2013年6月22日政府取消燃油价格补贴计划后为全国贫困家庭提供收入补偿。但是收入补偿一旦不能与因生活必需品价格由于资源价格上涨引发的通货膨胀所适应,必将引发社会动荡。最近,印度尼西亚爆发300万人的大罢工,就是此类矛盾的突出表现。
与国外相比较,中国的资源价格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一直在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应该来说,从1993开始中国资源价格市场化进入了快速通道区,如,93和94年煤炭价格率先实现了市场化,除“合同煤”仍有一年一度的订货会以外(2009年煤炭订货会也取消了,煤炭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其他煤炭价格一律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石油价格日益国际化,天然气价格则由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兼之;对电力行业引入竞争主体、实行厂网分开等。可以说,中国资源在定价机制方面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形式,反映了市场运行的大致趋势。
资源价格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改革,加强政府引导与管理
今年以来,我国不失时机推进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水资源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这些改革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当前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我们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新的部署?
许勤华:即将到来的三中全会,围绕的议题主要是进一步深化中国的改革,而资源价格改革是此次改革任务的关键,如何进一步使价格更“市场化”和“社会化”是改革亟需完成的重大课题。当前,中国深化资源改革主要有三大挑战:首先,资源价格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框架已经具备,但是实际意义上具有竞争意识的市场并没有形成,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市场并未成熟;其次,没有能够根据不同资源品种的特点、类型细分市场,以完善价格定价体系;第三,没有回复到经济的基础关系,使价格机制充分反映资源生产的成本。
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领域下大功夫:
其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让价格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让竞争和契约来处理各种市场交易关系。从世界范围来看,资源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全球性趋势,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放松管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已成为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国家的共同发展道路
其二,科学界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业务。资源作为基础产业,又存在垄断、外部性等市场调节失灵的地方,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监管。但某个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并不等于这些行业中的所有业务都应该是自然垄断。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这些产业中普遍存在竞争心和非竞争性两部分业务。对电、油气炼化、批发和零售等可以实现有效竞争的业务,应打破垄断,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业务,要加强监管,保障公平接入和普遍服务。
其三,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世界各国的能源管理实践表明,必须利用市场竞争和政府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政府资源管理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还存在缺位和越位现象。如煤电运矛盾,一方面,政府对煤炭资源年开发、电力输配、铁路运输等环节监管缺失,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垄断问题突出;另一方面,还存在电煤、电量、运力的计划指标,煤炭中间环节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加价等政府干预过度行为。因此,在我国资源市场化进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资源管理的职责,履行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资源价格体制改革没有世界通行的模式,需要我们进一步系统研究并实践。基本思路主要为:优化资源产业组织结构,积极培育资源市场竞争主体;加强资源年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格局,促进资源产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的资源财税金融体系。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